开设了超过十个微信账户,建立了几十个微信群聊,每个群组中聚集了数百位成员,并雇佣了专人负责代为发送红包,这一职位被简称为“代包手”。每次“代包手”都会发放一个包含5个包、价值240元的红包,众多“好友”纷纷加入抢红包的行列。其中,抢得红包尾数最低的“好友”需通过微信的AA收款二维码,向“代包手”转账288元。在这288元中,“代包手”会扣除18元作为自己和群主的佣金,以及30元作为奖励基金。随后,“代包手”将剩余的240元再次分成5个包,重新发放到群里,如此循环往复。
《法制日报》记者近期从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传来消息,该局近期成功侦破了这起涉及微信“抢红包”的全新网络赌博案件,并已逮捕包括袁某、吕某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在这短短的两个多月里,该案件涉及的赌资总额高达400余万元,而犯罪嫌疑人通过从中抽头,非法获利25万余元。
一句牢骚
牵出微信赌博大案
在抢红包的热潮中,别人收获的是金钱和欢乐,而我却遭遇了不幸,不仅没抢到红包,反而损失了数千元。8月15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的村民刘某随口的一句抱怨,引起了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溱潼派出所民警的留意。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袁某,这位来自姜堰的男子,竟然拥有十几个微信账户。然而,这些账户中社交内容寥寥无几。在这些账户中,除了大量频繁的“抢红包”记录,便是“打赏”活动的信息。
民警推测,这很可能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赌博形式。袁某在多个微信群里担任群主,频繁地发放红包,而负责管理红包发放的是吕某等人。群内参与抢红包的人数超过百人,活动十分热烈,这种游戏方式已远远超出了普通抢红包游戏的范畴。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了之前的推测,同时揭露了微信群中“抢红包”的具体玩法。起初,袁某在微信群里详细阐述了游戏规则,紧接着,正如文章开头所描述的那样,便开始了“抢红包”的持续活动。
参与“抢红包”的玩家若未能成功抢到红包,抑或仅抢得最小金额的红包,便需转而成为发放红包者;在几轮游戏中,少则损失上千元,多则数千元,往往被其他“好友”所夺走。令人惊讶的是,“抢红包”这一游戏竟然能够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损失数千元。
显而易见,这完全是一场借助微信红包进行的网络赌博活动。实际上,每次所谓的“佣金”和“奖励基金”的抽取,不过是赌博组织者从中抽取的“抽头”。办案民警如此解释道。
两个多月
发出7万余个红包
8月30日,姜堰警方依据前期侦查所获取的信息,迅速展开收网行动。在此过程中,袁某、吕某等6名涉嫌犯罪的人员被成功拘捕。经过审讯,袁某等人坦白了通过微信红包群进行非法赌博的行为,一种新型的网络赌博形式因此被揭露出来。
警方调查发现,袁某参与微信红包游戏的时间较早。最初,他参与的仅是朋友圈中普遍流行的一种游戏。在此过程中,袁某确实有过输钱的经历,但金额都不大,只是几元、几十元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袁某觉得在群里玩不够刺激,便萌生了组建自己群组的想法,并拉拢了几位朋友一同参与。起初,他们以两元五包、五元五包为起点,逐渐升级到三十元、四十元五包,游戏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
微信平台对红包的每日限额设定为5000元,这一规定促使袁某成立了微信红包赌博团伙,并开设了众多微信账户。他招募了吕某等人为其代发红包。每当群内成员发出一个价值288元的红包,袁某和吕某等人便从中提取48元作为佣金。实际上,这笔佣金被袁某及其代发红包的团队成员所平分。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袁某为吸引关注,特地设立了所谓的“奖池”。他们从赌资中提取了数千元,以此对那些成功抢得特定金额红包的人提供额外奖励。这些特定金额包括诸如1234、111元、4321元等序列号码,被认定为“幸运号”,相应的奖金则从10元至200元不等。
设立这个奖项的初衷,正是为了让参与者对奖池充满信心,从而踊跃参与抢红包活动。一旦抢到幸运号码,他们便会产生强烈的获奖愿望。袁某这样说道。
警方调查发现,每天傍晚五点钟左右,他们便会发放红包,而这些红包往往在短短一秒钟内便被一抢而空。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袁某管理的微信群已发放超过七万个红包,涉及赌资高达四百多万元,而袁某及其同伙仅通过红包抽取的佣金便获利超过二十五万元。
参与此类赌博的人无一例外都会亏损,袁某等人深知这一规律及大众热衷于“抢红包”的心态,因此,他们不仅参与赌博,还进而建立微信群来组织赌博以谋取私利。溱潼派出所副所长范潇健指出,微信上的“抢红包”游戏是近年来在社交圈中崭露头角的新兴娱乐方式。该游戏之所以能在微信朋友圈里迅速走红,主要在于其强烈的刺激性,毕竟人们抢到的是实实在在的金钱。微信这类社交平台同样容易被不法分子所觊觎,他们常常利用其进行微信招嫖、售卖假冒商品等非法活动。
范潇健提出,针对此类新兴事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需特别留意其成长趋势。
袁某及其同伙因涉嫌参与赌博活动,已被姜堰地区的警方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仍在持续调查和处理阶段。记者:马超;通讯员:吴劲松、张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