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商家投入超过51万元邀请陈小春及网红进行产品推广,然而销售额仅达到5000余元,这一现象引发了关于明星带货的广泛讨论。与此同时,近期有多位市民向南都反映,他们所在的公司不惜重金聘请直播机构进行产品推广,甚至请来了影视明星助阵,尽管直播数据表现不错,但最终的销售成绩却十分不理想。面对顾客要求退款,直播销售平台却以合同文本中未包含保证销售量的条款为由,“并非承诺投入多少资金便能确保销售特定数量的商品”,从而拒绝了退款请求。
部分商家对带货主播的直播数据真实性提出疑问。南都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网络上确实存在一些非法团伙提供虚假直播数据的服务。更有极端情况,这些团伙甚至建立了网站,让直播经营者可以“自助下单”购买虚假的“真人粉丝”,在直播间与主播进行互动,价格低至每名粉丝0.6元。
针对直播领域的数据黑市,专家强调,相关部门应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网络环境的清洁和直播电商生态的良性发展。
01
合作经历:花2万元找明星带货只卖603元
江苏镇江从事眼镜生意的潘先生向南都记者透露,2021年9月,其公司为了拓宽销售途径,计划尝试进行直播销售,经过员工牵线搭桥,已与卓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克公司”)就直播销售事宜达成了初步合作共识。
潘先生透露,经过一番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决定向卓克公司支付两万元作为服务费用,并邀请明星刘萌萌于2021年11月22日在抖音平台上进行眼镜产品的推广活动。至于销售所得,卓克公司还需支付15%的佣金。
公开信息表明,刘萌萌是一位活跃在荧幕上的影视演员,她参演了众多电视剧集,特别是在都市爱情喜剧《爱情公寓3》中扮演“诺澜”这一角色后,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潘先生所提供的招商海报上显示,原定于2021年11月20日举行的刘萌萌在抖音平台的直播首秀(后调整至11月22日)成为了卓克公司招商宣传的一大亮点。对方工作人员向我们表示,鉴于这是她的直播首秀,他们将投入百万资金进行流量推广,以保障活动顺利进行,请我们不必担忧。
直播之夜,潘先生与他的同事们紧张地守在屏幕前,却只迎来了5笔订单,总成交额仅为603元。这样的成绩让他们倍感沮丧。“我们精心准备了超过一千份的货物,却只卖出5单,其中还有一单被退回。”潘先生表示,当晚支付了“坑位费”以获取直播位置的商家有30多家,大多数人的销售数据都不尽如人意,纷纷要求退还服务费用。
郑先生,另一位商家,向记者透露,他投入了一万五用于推广漱口水,而在当天晚上大约七点钟左右,主播对其进行了约五分钟的介绍,结果成功售出五件商品,总销售额超过了两百元。
潘先生与郑先生对卓克公司的直播效果表示了强烈的不满,随后,该公司承诺将联系其他主播,并安排一场新的直播以示赔偿。然而,时至今日,已过去一个多月,原本承诺的补播活动却始终未能实现。
潘先生表示,在经过多次尝试沟通却未能达成一致后,他期望对方能够退还那笔2万元的服务费用,然而这一请求遭到了拒绝。目前,潘先生以及其他一些商家已经打算借助法律手段,争取追回之前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02
直播机构:不是给多少钱就保证要卖多少货
1月6日,南都记者成功与卓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贺先生作出回应,指出在双方的合作协议中,并未对当日的直播销售额做出具体约定。商家反映销售情况不尽如人意,然而合同中并未规定销售数量,并非承诺支付多少费用就需确保卖出相应数量的商品。商家所购买的直播推广服务,除了用于销售商品,还兼具宣传推广的效果,相当于是一种广告形式。
贺先生透露,直播活动在当晚落下帷幕之后,相关合同条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至于后续承诺的“补播”等措施,则是公司鉴于商家销售情况不佳,所采取的“人性化管理”措施。至于为何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未安排补播,贺先生作出了解释:“现阶段,公司暂时缺乏合适的主播人选,而且其他明星的档期也需要进行协调,因此关于补播的具体时间,我们目前无法作出明确的承诺。”
03
商家质疑:带货主播直播数据涉嫌造假
近期,经营童装业务的李明(化名)向南都爆料,为了提升公司业绩,他在2021年11月通过短视频广告的方式,联系了广州的一家电商企业。他期望通过直播销售的方式,为自己的产品提升销量。经过一番洽谈,他最终以79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升级版直播套餐”。
合同中明确指出,该电商企业承诺在一年内至少为该公司提供五十场以上的直播销售服务;参与带货的主播粉丝量均超过五十万;在直播销售过程中,若商品成功售出,李明需按照商品的单价支付15%的佣金作为带货费用。
李明透露,从2021年11月16日合同正式生效至年底,该电商公司仅为他举办的商品直播活动共有三次,其中一场直播借助了拥有50万粉丝的账号,而另外两场则是由粉丝量仅为3万的账号主持。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三场直播中,竟然没有一条裤子被成功售出。
记者观察到,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对带货的销量及金额作出具体规定。然而,李明持不同意见,他提出,无论是该电商平台的直播主播账号,抑或是直播间的观众人数,都涉嫌有刷量行为,“据第三方数据平台的数据,该主播账号的粉丝数量在短短几天内突然增加了50万。”
潘先生与郑先生,两人均曾雇佣明星进行直播销售,他们对直播的数据真实性表示了怀疑。据他们透露,在直播过程中,通过第三方平台监控,他们发现观众人数在某一时段内骤增一万余名,他们认为这一数据显得非常不实。然而,涉事直播机构对此“数据造假”的指控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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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黑产团伙10分钟安排“观众”上门
直播数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吗?近期,南都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网络中存在一条针对直播带货的非法产业链,其中一些犯罪团伙提供包括刷粉丝、刷销量、虚假互动在内的服务,甚至还有专门网站供商家自行下单购买。
记者在一家电商平台输入特定关键词后,迅速出现了一些宣称售卖“直播助手”的店铺。这些商品描述中的图片展示了工作室内数百部手机同时打开同一直播间进行刷量操作的情景。部分商家使用“兵马俑”、“天兵天将”等隐晦词汇来暗示其提供机器人软件服务,并将这种服务称作“挂铁”。
所谓“挂铁”这一行为,涉及某些直播间利用机器人扮演粉丝观众,这些机器人被称作“铁疙瘩”。
记者向一家提供刷量服务的商家咨询,其客服回应称,“挂铁”服务能够提升不同直播平台直播间的人气,并且能够提升视频点赞、播放次数、评论互动、粉丝增长以及观看人数等数据,并且还隐晦地提到“您也可以为其他直播间吸引观众”。记者通过QQ平台,利用特定关键词进行搜索,成功找到了众多提供增粉、增量服务的群聊,这些群组通常以“挂铁”“增加粉丝”“吸引流量”等标签进行标识。
下单需求提出后,一位昵称为“A-网推工作室”的商家发送了刷量报价单,内容为:直播间内人气提升,每100人需支付200元,服务时长为2小时;真人互动服务,每10人收费200元,服务时长为1小时;直播点赞服务,每获得1万个赞需支付40元。商家还提到,其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房产销售和品牌推广等,普遍购买100至500人的在线人数套餐,且保证不会导致账号被封禁,以此让记者安心下单。
另一位商家向记者提供了一个名为“速达网络运营管理端”的网站链接,并指导记者按照网站上的教程自行下单。记者注意到,该网站显得相当简陋,并且在工信部网站上并未找到其ICP备案的相关信息。用户只需进行简单的注册,便能够充值并订购各种流量造假的业务,这些业务涵盖了从投票评选、应用下载量刷增,到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观看人数、实时互动以及购物下单等多个方面。
该平台设有直播间,支持真人定制化互动,仅需0.6元即可购买一次互动机会,且10人起售。消费者在开播后需输入直播间链接,挑选互动人数及时长(1至24小时),并填写期望的互动留言,完成支付后即可。商家透露,下单成功后大约十分钟左右,会有“观众”上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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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商家找直播带货勿盲目“追星”
近期,我国裁判文书网对外公布了一份涉及直播带货服务合同争议的民事二审裁决文件。在该裁决中,位于广东的一家按摩仪企业需向某知名直播带货平台支付51.5万元作为服务费用。该笔费用用于委托该平台在2020年双十一购物节期间进行直播带货活动。此外,双方还约定,活动将邀请包括陈小春在内的多位明星及达人担任16场直播的主播角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该直播平台仅代表该公司进行了四次直播活动,商品的总销售额不过五千多元,由此导致双方出现分歧,进而引发了法律诉讼。
二审判决书揭露,该按摩器制造商与直播销售平台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直播带来的投资回报率需达到1比2.5,即服务费与实际销售额之比。据此,直播销售应确保的最低销售额需超过100万元。然而,实际直播结束后,销售额却只有五千多元。合同中规定需进行16场直播,然而实际直播次数调整为仅4场。特别是陈小春的直播因未在直播间上架商品链接,导致商品被下架。尽管陈小春的助理进行了补播,但二审法院认定助理并非合同中约定的流量主播,因此将陈小春的直播视为未成功。基于这些情况,二审法院判决该直播机构严重违反了合同,并要求其退还给按摩仪公司服务费5元。
业内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商家与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一般不会硬性规定销售量和金额,而是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和所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当前直播带货市场呈现出“二八定律”,这意味着行业中的顶尖主播和机构往往能吸引众多资源和观众,而其他机构和主播所能获得的观众数量则相对较少。头部主播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粉丝团日益壮大,导致部分明星的“跨界直播”现象不再像最初那样让观众感到新奇,相应的直播吸引力也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商家更愿意构建自己的直播自播平台,以此来避免“明星翻车”等潜在风险。
该人士提出,商家在挑选带货主播与机构时,需格外小心并保持理智,不应仅凭对方自夸,而应详查主播及机构的销售业绩,优质主播的价格通常不菲,个人心中应有合理的预算预期。
专家观点
数据流量造假需要专项治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的副秘书长胡钢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基础服务费在直播结束后不可退还,那么无论直播的销量好坏,商家想要追回这笔费用的诉求通常很难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若商家或消费者察觉到直播运营者或营销人员有数据流量作假现象,可向网络信息、市场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机构提出投诉。他们可以依据这些部门的行政调查和处罚结果,根据《民法典》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索赔要求。对于构成消费欺诈的情况,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诉求。
胡钢指出,任何虚构或篡改用户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的行为,都触犯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广告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此类行为构成了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严重扰乱了网络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污染了网络环境的纯净,亟需依法进行整治。
胡钢认为,随着部分头部主播受到调查,一度热闹非凡的直播电商行业将逐步走向规范化、秩序化,重新回归到合理的商业伦理和基本逻辑。“数据流量造假问题已成为直播电商的顽疾,亟待进行专项整治。”
胡钢提出,要规范电商直播,需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监管部门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其次,商家在使用直播电商时,应保持理性,不要轻信直播经营者的片面描述和承诺,更不应盲目迷信“明星”直播带来的高额收益预期;最后,消费者在接触直播电商时,应保持警惕,不要被短暂的“全网最低价”宣传所误导,一旦发现消费欺诈行为,应坚决要求实施惩罚性赔偿,并迅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道:由南都、N视频的记者团队完成,成员包括魏志鑫、陈杰生,以及实习生李纪林和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