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汇款()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 汇款是收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方式将货款汇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汇款方式有信函汇款、电汇和汇票汇款三种。
2. 集合()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随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
(一)藏品类型。
付款交单(D/P) 付款交单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和远期付款交单(D/P); 付款单据 (D/A)。
(2) 当事人和一般收集程序。
托收涉及的各方包括:委托人、托收行、托收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流程:填写托收函,提交银行托收,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进口商付款,代收行将货款转给代收行,代收行转账向出口商付款。
(三)藏品特色。
(4)国际收缴惯例。
(五)使用托收付款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托收付款方式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一旦进口商拒绝付款,出口商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因此,在使用托收方式时,应注意:严格控制进口商的经营风格和信用。
3、代收保付代理()方式
代收代付保付业务属于债务代理业务。 当出口商采用托收担保时,意味着将公司的贸易“债权”出售给金融机构。 此类业务称为“出口融资风险转移”业务。 承担此项业务的公司是国际知名的代收代付机构。
4、信用证(简称L/C)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具的保证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是银行信用证。
(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 它是银行信用,一旦签发就不受合同约束。 信用证严格按照单据要求,要求“严格遵照”的原则。
(3) 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
(4)信用证付款程序。
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通知行转发信用证,出口商审核信用证,出口商装运货物,议付行垫付货款,开证行付款,进口商付款。

(五)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没有统一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 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或远期、保兑、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等; 信用证条款、汇票种类、汇票收款人; 信用证要求、货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货币要求、货币名称、金额; 运输要求、装运期限、有效期、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是否可以分批、是否可以转运等; 付款单据要求、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保险条款; 特殊要求等
(6)信用证类型。
不可撤销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相反信用证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7)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银行保函
(一)进出口贸易银行的保函。
(2)银行付款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