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清算平台

2024-01-19
来源:网络整理

央视新闻记者: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近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清算平台,具体方案正在审议中。

问答全文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建立非银行支付业务许可和监管制度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旨在为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提高支付服务质量和效率。行业。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受利益驱动而引发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 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 支付市场公平竞争得不到保障,支付行业秩序被破坏,助长了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支付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支付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准备金风险整顿和跨机构清算业务。 这包括加大客户备付金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管力度; 研究建立支付机构准备金集中存管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同业清算行为,逐步取消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付息。 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开展无证支付业务整治。 调查整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落实政策。 对业务量较小、社会危害较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无证机构,可以给予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财务风险、不配合监管的无证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采取集中曝光、集中处理的方式,对一批典型无证机构进行整顿,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3、为什么要实行客户备付金集中托管?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先收到并待支付的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目前,支付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分散存放。 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客户备付金账户数量最多为70个。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不利于客户备付金的有效监控,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确保客户准备金安全是支付机构监管的重点。 通过制定客户准备金集中存管计划,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准备金统一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控,防范金融风险,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客户的合法权益。

4、为什么要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清算平台?

为促进和规范支付机构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现组织支付机构共同发起建立支付清算网上支付清算平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共建、所有、共享”的原则。

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开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跨行清算业务,改变支付机构与银行多重连接开展业务的现状,支持支付机构接入平台在某一点上以节省连接成本。 ,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帮助监管部门实时监控社会资金流向。 目前,平台建设的具体方案正在审议中。

5、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主要活动有哪些?

无证支付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核心收单业务。 一是进行商户资金清算,也就是所谓的“二次清算”行为。 无牌机构利用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自行进行商户结算; 二是从事其他核心收单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格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 一是采用“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转入线上平台账户,再由线上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属的商户; 二是开设类似于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 比如,一些地方单一用途的公交卡扩大了跨领域、跨地区的使用范围; 二是无证机构发行和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 使用多用途预付卡。

六、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有哪些危险?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危及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 客户资金安全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支付机构的重中之重。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吸纳、存管和管理预付资金的行为,要求相关资金必须足额存放在符合条件的银行。 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调配资金,不得挪用、挪用和借贷。 但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 他们直接进行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并自行控制和处置相关资金,从而产生商户资金被截留和挪用的风险。 现实中,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已经发生多起。

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 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设备、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引发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盗取等风险,以及假冒等风险事件和案件。卡和欺诈交易。 一些机构在线销售POS机,没有对商户和客户设置任何准入门槛。 它们向从事色情、赌博、贩毒、洗钱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从而助长犯罪活动。 也有一些机构无法或不愿意持续主动监测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区域,导致大量商户注册和经营地点与实际业务开展地点不相符,甚至交叉。 ——边境搬迁,引发海外监管部门质疑。

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运行秩序。 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手段,主要通过改变交易、伪造业务类型、断机、跳码等违法手段来实现,给无证机构的经营造成压力。持牌支付机构,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扰乱市场运行秩序,危害支付服务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同时,无牌机构大量进行虚假支付。宣传误导消费者和商户,风险事件引发投诉维权,引发公众对人民银行监管的质疑。

七、对无证支付业务将采取哪些整治措施?

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专项整治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渠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披露和风险提示,追究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责任。 对无证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查处。 对业务量较小、社会危害较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无证机构,可以给予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财务风险、不配合监管的无证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超过)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