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
财务管理系统
第一节 金融工作指引
1.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等工作的指导原则。
2、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子公司、分公司财务人员直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对公司负责; 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均由公司直属。 子公司、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的使用进行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土建会计年度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其他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 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年度开始之日起确定。 例如,土木工程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依此类推。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每季度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 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必须由负责会计师、财务总监和行政总监签署。 会计报表应当分别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第九条 财务人员对公司进行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不得接受不真实、违法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者辞职时,必须将其负责的全部工作移交给继任者。 划转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1.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积存资金,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 它还负责处理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并由公司财务总监直接领导。
第三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名,出纳一名。
2、募集资金情况
第四条 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均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除土建、房地产子公司外,公司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管理部门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土木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当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该申请须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办理。 其他子公司无权申请。
第六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对外筹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至1500万元的融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1500万元以上的融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资金管理
第八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账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方面。
第九条 各子公司、土建、房地产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和若干个普通账户。 各单位的开户必须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子公司、分行不得擅自开立账户。
第十条 为减少积存资金,各分行应每六个月清理现有银行账户。 不再需要资金进出的银行账户将被关闭。 注销账户前应当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 该报告尚需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 所有注销的银行账户资金将转入分行基本账户。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筹集的全部资金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账户,所用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分配; 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现金的,应当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所需资金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报董事长批准。 资金计划按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 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材料租金、人均应上缴利润、未偿债务的40%及剩余资金全部转入决算中心账户,不留存包括材料、设备的租金、人均应上交的利润、欠款的40%必须无条件保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用资金; 发现挪用资金的,对分行经理、财务负责人每次处5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各单位批准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支付的,应报告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进行调整; 各分支机构可在需要时缴纳,并纳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归集计划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资金使用表应按项目(单位)和费用类别填写。 解释资助计划与实际支出之间的差异。
4. 土木工程项目要求
第十六条 催收责任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申请资金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申请资金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及进度报告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 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付款流程,办理项目付款手续; 分公司经理和业务科长、副科长为工程付款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支持并缓和与上级的关系; 财务人员负责办理付款手续和收款。
第十七条 催缴程序
1. 申请进度款的流程
(1)每月工程预算员编制进度报告,提交监理和业主代表批准,并根据合同和回收的工程资金提出计划付款金额。 如有必要,项目预算人员可以向分公司业务部门寻求协助,业务部门必须予以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经理沟通谈判,取得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三)分行经理得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作出指示同意或要求增加金额,必要时亲自或指定业务科长、副科长协助;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亲自或委派财务其他人员到业主(总承包商)办理付款手续并收回资金部分。
2、年终发放规定
(1)年底,根据土建子公司下达的需求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召集生产(副)经理、作业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每年10月中旬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年终要求。 规划并确定责任人; 。
(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分工积极参与资金筹集,必须确保项目资金回收;
(三)分行经理每周主持催收工作会议,就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和催收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针对催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一阶段的收集计划;
(四)年终付款要求的操作流程参照进度款付款流程。
3、竣工决算付款要求规定
(1)工程造价人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核的决算账目,与业主(总承包商)办理了决算手续。 需要社会审核的项目完成社会审核后,估算人员对该项目的工作才会完成。 在此之前,转入新项目后,仍须负责原项目的决算,分公司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协助、协调职责;
(2)项目经理未从分公司调离的,仍为工程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余款及保修金的回收;
(三)分行经理、业务科长、副科长为支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为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并直接负责项目经理从分行调任时的支付工作。
4、拖欠两年以上
(一)对于所欠两年以上的债务,由分行行长制定催收计划,亲自组织催收工作。 分行业务科长、副科长将根据经理的要求配合或处理此事。 0
(二)陈某欠款必须设定时间表,每年追回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40%。 如果通过正常程序无法追回,必要时分行行长必须会同法律服务部门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募集资金工作必须满足分公司的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规定的支付金额。 付款中的以下金额必须无条件保证:
1、项目所用机械、材料租金按公司内部标准计算;
2、上缴资金数额根据分支机构人数确定;
3、应上缴的利润;
4、陈某应交出的欠款;
5、公司垫付资金计划回收情况。
第十九条 要求、奖惩
湖对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上述缴费任务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200.1万元的罚款。 土木工程公司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财务部经理有权给予处分;
2、规定的缴费指标、奖惩情况纳入分行考核指标。 相关规定可参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安装公司、装修公司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5、资金配置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资金调度权属于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各单位不得拒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并必须将指定资金汇至指定单位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二条 单位发现因经验不足或规划不周,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报、漏报的,可及时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 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公司财务董事批准后进行安葬。
六、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划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由各单位使用,不收取利息; 各单位将其存放于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单位可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利息支出纳入分行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申请贷款的条件:项目催收金额达到合同应收账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回收欠款。 项目资金不能垫付。
第二十五条 各分行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应当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 逾期还款的,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收取罚息; 罚息将直接由分行经理支付。 财务指标将从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土建、房地产分公司按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办理并缴纳手续。 50万元以内的付款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万元至100万元的付款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签字,100万元由分公司经理签字。 元及以上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业务科长、财务科长共同签署。 必须严格控制收付实现制。 现金核算无法核查的,一次处以5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15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3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该员工将被解雇。 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须报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批准。
2、其他子公司按月计划50万元以内的付款由子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的付款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3、工程费、分包工程费、材料费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
特别是余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科长签字确认。 如果情绪激动、未经检查而付款,将对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严重降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必要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支票和财务印章的管理
支票和现金必须由不同的人保管。 公司财务印章和私人印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 支票和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章不符的支票。 延期检查。 否则,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处以200-500元现金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外支付规定
湖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每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项目质量和进度,然后报告给项目估算员,项目估算员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按照分包合同报项目经理批准并签字。 付款意见报分行运营部,分行运营部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交分行财务部审核付款情况。 意见签署后,提交分公司经理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2、分包工程结算付款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完成工程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提交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同时应确保甲方和监理单位签署验收意见,并转交项目预算员审核后提交项目经理。 经批准后,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所发生的餐费、材料费进行决算。 上述手续完成后,报分公司业务部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向工程审核部申请分包审核、开具账单。 审核部门根据审核数据批准相关票据后,分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提交分公司经理审批。 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作出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付款意见。 公司财务部将根据该意见进行相应的支付。
3、材料付款程序
材料付款由材料采购人按照材料采购合同的规定支付,并经材料科长签字批准; 预付材料费的,应报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材料送达现场后的货款由材料采购方交给用户。 仓库和收货员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的签字和意见提交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付款。
4、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下、最重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收受对方礼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将处以10倍的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将被开除。
5、对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除总价的10%。
六、本条规定的处罚权由监事会、票据审核部门和分行行长行使。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个条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也视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管理,其管理和维护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建筑物、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等由使用部门办公室管理;
2、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材料由机床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用户仓库管理;
5、其他资产由资产管理部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财务部门按类别进行编号、清单,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删报告
资产管理部将于下一季度正月15日前编制固定资产报告,报管理单位审核。 经核实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下发报告。 该项目使用计算机来处理报告。 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月底将增减、划转情况报告资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 库存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每年10月份组织资产管理部组织盘点。 盘点完毕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损益原因,并由总经理审核签字。 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应于期末前完成报告,并将固定资产纳入盘点。 营业外收入和发生损失、毁损的固定资产,扣除过错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和残值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盘点延误或者不履行的,对财务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建
1、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和保险费等有关费用,以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2、债务人以清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应收债务的账面价值加上应交的相关税费为账面价值;
3、捐赠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并加收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还没完。 。 。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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