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本制度。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缴纳工程款担保,担保人向承包商提供建设单位担保,确保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担保应当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形式。 今年5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此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付款担保。工程款,担保金额为履约保函金额或剩余未付工程款。 仅限于; 建设单位在建设合同中未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无需提供工程款担保。
《通知》明确,工程款付款担保应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国有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出具,担保人须在保函中注明付款方式和期限。 该担保不可撤销。 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前,除主合同中止、解除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保函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 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提高其新建开发建设项目担保金额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同时,《通知》还规范了工程款担保的程序,对工程款担保的监督检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