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具有业务经营广泛、经营模式多样的特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务处理往往较为复杂。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跨国企业子公司在处理涉税跨境业务时,对政策的理解相对片面,“想当然”,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案例:跨境经营风险集中
海外跨国公司K集团是行业领先的高端轴承制造公司。 母公司仅承担总部管理职责,通过在全球设立的九家全功能子公司实现本地化研发和产品供应。 M公司是K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唯一生产研发基地。 还承担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的职能。
税务机关对M公司2017年至2024年的纳税申报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M公司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跨境业务,具体包括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跨境服务和违规行为。 跨境相关劳务费用税前扣除,未按时履行跨境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义务。 在税务干部的指导下,M公司纠正了错误,并缴纳了相应税款。
风险点一:错误享受免税折扣
税务机关对M公司2017年至2024年的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该公司每年申报的免税劳务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 作为一家年销售额2亿元左右的制造企业,长期拥有大笔免税服务收入,这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经M公司自查发现,集团内其他子公司向中国市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时,M公司提供客户开发、合同谈判、文件翻译等服务,并收取5%的服务费。合同金额的%。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该业务是向境外关联企业提供的服务,可以适用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并于2016年10月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免税备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部分符合条件的跨境应税行为可实行零税率或减免税政策。免增值税政策。 此类跨境应税活动应符合“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条件。 服务的实际接收人在境外,与境内的货物、房产无关。 M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范畴,服务对象为境外企业。 从形式上看,他们符合适用免税政策的条件。 但进一步分析发现,该服务标的物包括境外企业出口至我国的货物,以及境内企业用于出口的境内货物,不符合“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前提,无法适用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免税备案并不等于免税批准。 备案步骤是企业将发生此类业务的情况通知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后续核查和管理,对不符合免税实际条件的业务进行调整。
风险点二:税前扣除不够合规
税务机关分析M公司《关联业务报表》发现,该公司每年向母公司K集团支付大量相关劳务费,M公司将这些费用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母公司作为总部管理机构,提供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并按照相同的分配规则向各子公司收取费用。 M公司与其母公司相关合同的计费条款显示,各类相关劳务交易的计费基础为总部相应职能部门的年度支出总额。 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别,计算各子公司的销售额和员工人数。 或者支持权重分布,例如持续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务交易费用其关联方必须遵守独立交易原则的要求,且应当是受益性劳务交易,其中受益性劳务是指能够给劳务接受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且非关联方愿意的劳务交易。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自行购买或者履行,对于不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关联劳务交易,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从合同具体内容来看,M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劳务交易主要是为保护母公司投资利益而进行的控制、管理和监督活动。 M公司是否从中获取实质性利益,有必要对关联交易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认定。 经认真审核相关业务材料,税务、企业双方确认,按工时收取的技术支持费符合有益劳务要求,可在税前扣除; 其他费用为非受益性相关劳务费用,已在税前扣除。 有些需要税收调整。
风险点三:及时代扣代缴
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2024年,M公司在成本中计入了商标费,但没有扣缴申报记录。 公司财务人员表示,M公司当年新增一条生产线,投入大量资金,导致经营资金紧张。 经与母公司协商,同意将2024年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期限推迟至2024年,财务处理仍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取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相关合同或协议,未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支付上述收入,但已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企业的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税前扣除的,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缴纳。 备案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M公司将2024年递延的特许权使用费列为当年成本项目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需要按规定在2024年履行该费用的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政策要求,M公司有两个调整方案:一是更正申报2024年企业所得税,不扣除当年应交的未缴特许权使用费;二是调整2024年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是补充扣缴2024年特许权使用费增加值税和预扣所得税,无需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最终,M公司选择先代扣代缴并申报2024年的特许权使用费,待资金充足后再实际支付给母公司。 2024年和2024年未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也按此原则处理。
税务风险防控建议
对于跨国企业在华子公司而言,除了M公司的涉税风险外,还可能在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申报、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关联贷款资本弱化等方面出现税务合规问题。和转让定价。 风险。 笔者建议相关企业财务人员应加深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充分领会政策内涵。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收集和保存跨境关联交易信息,充分证明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 当发生一些重大业务时,您可以通过申请税前指导或协商预约定价安排等方式,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明确可能的纳税义务,规避税务风险。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