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法院发出14份支付令督促内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元

2024-01-25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余庆法院向被申请人牛某发出14张支付令,催促其在15日内向申请人刘某等14人支付劳动报酬。

牛在余清县松岩镇开设了一家加工厂。 2024年至2024年,其雇佣刘某等14人在被诉人牛某的加工厂工作。 经双方和解,牛某欠刘某等14人共计14人。 劳动报酬尚未支付。 2024年12月,刘某等14人向余清法院敖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法院经审查案件事实,认为本批案件事实清楚,欠款明细等证据清楚,牛某对欠款金额无异议,符合条件。因此,其向刘等人解释,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便捷高效,诉讼成本较低。 刘向法院提交了付款令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被申请人牛某发出14份付款令,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 被申请人牛某收到14份付款指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目前,这些付款指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款项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

(2)付款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申请应说明所要求的金钱或证券的数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支付令申请书范文_支付令申请书下载_支付令的书面申请怎么写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债权人与债务关系清楚、合法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接受; 申请不成立的,驳回裁定。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未提出异议又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