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未支付广告费1764万元违约金等被判刑

2024-01-28
来源:网络整理

央视微信6月9日消息(记者 黄昂金)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微信紫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微信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有限公司宣布成立。 广东省微信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微信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十日内向原告微信紫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及违约金1764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原告紫峰公司称,其于2018年12月23日与唯品会公司签订了《唯品会2024乐视广告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唯品会公司紫峰公司支付费用收取广告费并通过紫峰公司在乐视传媒投放网络广告。 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紫峰公司已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广告投放,而唯品会仅支付了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广告费。自2024年4月起未支付任何广告费,并拒绝接受紫峰公司。 根据开具的发票,唯品会未支付的广告费达1944万元。

被告唯品会公司辩称,合同约定乙方(紫峰公司)应在本合同项下各网络广告投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第三方网络广告监测公司精硕的当前在线情况,公司出具的广告监测报告及其他相关监测数据(如有)应编制并提供给甲方(唯品会公司)。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紫峰公司按照合同向唯品会提供了精硕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证明其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唯品会也按照合同向紫峰公司提供了合同。 2024年1月至3月已支付广告费。但自2024年4月起,紫峰公司未向唯品会公司提供精硕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唯品会公司无法判断紫峰公司是否按照《广告附表》履行了义务。 ” 双方签字。 交货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紫峰公司与唯品会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签订的《唯品会2024乐视广告框架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强制规定。 。 根据性规定,本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基于上述合同关系成立,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唯品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紫峰公司支付实际发生的广告费。

紫峰公司、唯品会公司均已确认并履行了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广告费,故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广告费。双方均确认,2024年4月至11月的广告费为1764万元。 法院认定,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唯品会公司应向紫峰公司支付广告费1764万元。

关于2024年12月广告费问题,判决书显示,精硕公司仅向紫峰公司交付了2024年4月至11月的监测报告,没有证据表明紫峰公司要求精硕公司向其出具2024年监测报告。 根据2024年12月的监测报告,法院认定2024年12月的相关广告并非紫峰公司安排,紫峰公司无权向唯品会公司就相应广告费主张权利。

微信城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晶硕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紫峰公司、唯品会公司交付了监测报告电子版,唯品会公司收到监测报告后未提出异议,故应支付17.64元。 2024年4月14日,唯品会向紫峰公司支付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广告费人民币100万元。涉案广告费受微信市微信区人民法院委托,于2024年5月8日法院冻结。故,唯品会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逾期支付广告费,构成违约,应向紫峰公司支付违约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