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因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业务招待费已成为难以获得而又必要的开支。 然而,如何准确办理税款、顺利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现将相关问题整理出来,帮助财务人员顺利完成结算和结算工作。
1.掌握商务招待费计算方法,可以多扣除

提示:将视同销售收入和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合并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及特定业务纳税调整表中,可作为营业招待费、广告费的扣除基数。
2、业务招待费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会计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社交娱乐消费支出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所需的招待、宴会费用; 2、生产经营所需的赠送纪念品的费用; 3、业务人员生产经营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 4、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应酬、探访等费用。 其他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会议展览服务”支出不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等支出,应单独取得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税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餐饮服务支出不得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应当区分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及业务推广费、业务招待费。 上述费用无法单独核算的,为谨慎起见,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3、企业筹建期间如何更经济地处理业务招待费?
国税函[2010]7号规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所发生的筹备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 一次性扣除的,不能结转弥补以后年度的损失。 为了使企业税收优惠最大化,最好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办理筹建费规定(至少3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理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
案例:某食品公司2019年处于筹建期,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90万元,筹建期内取得试营业收入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选择一次性扣除,扣除金额为90*60%=54万元。 元、54万元,不计入当期损失。 2019年营业招待费应税增加额=90万元-54万元=36万元。 如果选择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每年可以摊销30万元。 如果有相应的税收收入,可少缴纳30*25%=6万元企业所得税(这里不考虑小微企业)。
4、非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能否作为营业招待费的扣除依据?
目前,地税机关的主流观点是国税函[2010]79号允许以投资收益作为计算营业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 目前仅限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这一特别规定主要是基于股权投资业务是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不存在其他经营活动,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较低。 因此,特别规定不适用于非企业单位。 投资企业。
但北京税务局回应称,“国税函[2010]79号文第八条并没有将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限定为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相关性分析,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时,会发生业务招待。进行股权投资。” ,相应的业务招待费用与股权投资产生的经济利益(包括股利、股利、股权转让收益)的流入相关。
综合上述分析,国税函[2010]79号文第八条不应限制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各类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分配的股利、股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依据。” 2010年79号文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企业在具体执行该政策时应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协调沟通,明确当地执行标准。
5、补充收入是否可以从业务招待费基数中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于往年的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核对报告的填写,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规定,检查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核定补充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一。 补充申报时,会填写“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现行税法明确,前述扣除限额以年度“年销售(营业)收入”为依据,核对后续收入是其发生当年收入的一部分,应允许作为计算营业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础。
6、内部食堂为顾客提供招待服务的,将原计入福利的部分调整为业务招待费用。 已确认的业务招待费是否会在最终结算中支付?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进行管理。 食堂娱乐只要获得符合三个原则的凭证即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7、房地产开发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司《2011年房地产专业纳税解答》第81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招待费、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如何确定?”,答复中明确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性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房地产预售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当确认为销售实现收入。“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才能作为营业额的扣除基数”招待费和广告费。
开发产品的完成情况在会计上转入销售收入时,作为销售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础”。 如果该收入上期为“销售未成品收入”,则已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为了不重复计提业务招待费,需要扣除未产成品的销售额,转入产成品。 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即前期已计入“开发的未完成产品销售收入”的部分)。
案例:A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0月拿下2.2万平方米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 2018年7月,该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商品房。 当年共预售商品房3万平方米,收取预售款1万元,公司核算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开发产品于2019年10月竣工,当月销售商品房1万平方米,收取销售价格1万元。 同时销售已竣工商品房4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预售商品房3万平方米),公司会计处理时,将上述两项收入(销售确认书)从未成品到成品的金额为元,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但:
(一)公司2018年度预收款项1万元,作为扣除2018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二)企业虽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计入1万元,但2019年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必须从2018年已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预收账款1万元的基数中扣除,即“未完成产品的销售收入转为已完成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万元,无论其他情况,2019年营业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为1万元。妥善处理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首先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税务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定义为餐饮、住宿费、烟、食品、礼品、正常招待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例如,《企业实施条例解释》 《所得税法》解释,招待顾客的住宿费、景点门票等,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它还解释了这一点:必须有大量充分有效的文件来证明公司相关性的陈述——例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企业、收件人等
其次,招待顾客必须产生费用。 企业投资者或职工的个人招待费、爱好费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如向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