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典型案例

2024-02-11
来源:网络整理

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拒付劳动报酬罪宣判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秉公办案,通过早期介入、指导取证、依法办案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职责。 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已取得明显成效。 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依法惩治拒付劳动报酬犯罪的5起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件分别为柴某某拒付劳动报酬案、杜某某拒付劳动报酬案、建筑劳务公司案、曾某某等5人拒付劳动报酬案以及苏某某拒付劳动报酬案。 支付劳动报酬案:王某、高某拒付劳动报酬案。

第一个案件中,涉案人恶意拖欠工资数额巨大,且被拖欠工资的人数较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升级后的法律处罚准确适用、从重到重; 第二起案件,涉及拒付劳动报酬罪的人员受到处罚。 检察院针对提供线索,积极开展调查核实,依法监督立案; 案件三,查明被拖欠工资的人、遗漏犯罪主体等,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符合“逮捕”、“起诉”的标准得到了有效的把握; 情况四,虽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但与劳动者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法应当认定犯拒付劳动报酬罪; 案件5中,发现存在被拖欠工资人员失踪的情况,提前介入指导取证,并依法追加受害人。 切实保障被拖欠工资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根除拖欠工资”的决策部署,检察机关不断协调完善协调机制,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拒不依法惩处的,已连续五年提请检察机关予以处罚。 办理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公布典型案例阐释法律。

检察长应勇指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 作为国务院铲除拖欠工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从宽严相济、认罪宽罚等政策制度上推动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 “辛苦了一整年,年底发工资难”。 丰富和拓展拖欠工资追收渠道,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和支付报酬,切实维护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