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制造商/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在智能设备上配置支付宝指定摄像头,从而为支付宝合作商户提供优质的软件、硬件及配套服务; 同时,由于摄像头是实现支付宝刷脸支付必不可少的硬件模块(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电子触摸屏、4G模块等)。 支付宝需要了解交易数据来确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因此,支付宝制定了这一方案,根据交易数据结果向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支付服务费。 。
1. 摄像机配置服务方案介绍
1、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与支付宝达成智能设备生产合作,配置支付宝指定且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摄像头型号,并在有效期内入驻智能售货设备管理平台系统该计划并生成第一次扫描。 您可以通过面对面交易的方式获得本计划约定的服务费用。
2、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Σ单台有效设备每日有效刷脸去重交易笔数×2元×系数。 同一支付宝账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手机终端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视为同一用户。
同一用户在同一日历日内进行的多次交易将计为单笔交易。
3、服务费计算起始日期:从进入管理平台系统并产生第一笔刷脸交易的当月开始计算。
4、单台设备月服务费上限为500元,单台设备月服务费上限为1600元,计算周期最长为6个月。
5、本计划有效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6、系数:支付宝会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用户付费情况不定期对系数进行适当调整(如按月调整),并可通过支付宝邮箱地址向运营商/服务商邮箱发送邮件,打开平台、服务商平台公告或消息通知、服务商中心消息通知等渠道进行告知。 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理解并同意,系数的动态调整可能会影响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在不同时期或阶段获得的服务费用。 运营商/服务提供商需要密切关注通过上述渠道显示的系数信息和通知。
2. 计划说明
1、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指自行生产或运营智能设备的企业。 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已与支付宝达成设备生产合作,并与支付宝签署了该计划。
2、服务费:是指经支付宝考核后向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支付的相关费用,用于补贴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为支付市场提供优质设备。
3、有效的装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必须配备刷脸支付宝模块,并使用支付宝指定相机厂商生产的型号;
(2)设备必须在政策有效期内通过支付宝智能销售设备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登记审批,设备交易必须通过支付宝认可的方式进行控制;
(3)该设备在2021年3月31日前至少有一笔用户通过刷脸支付完成的有效支付宝交易。
(4)设备类型仅限于刷脸售货机的设备类型。
4、本计划下,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的交易无效:(1)全额退款交易、已退款的部分退款交易; (2)存在风险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作弊、信用欺诈、订单欺诈、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断);
(3) 因客户与支付宝任何一方终止主协议或终止合作而产生的交易; (4)非实际支付交易,即用户使用积分宝、积分、红包、优惠券、代金券、即时折扣等营销工具进行的等价交易,以及使用溢价部分(大于溢价部分)的交易商户预付卡和储值卡的主体)。
3. 特别协议
1、制造商/经营者/服务商应按照支付宝要求完成合作审核,并与支付宝签订合作协议。
2、支付宝可以对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提供的软硬件服务设定具体效果或改进目标,并有权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如果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未达到成果或未完成目标,支付宝可以延迟结算服务费或扣除部分服务费; 如果制造商/运营商/服务提供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支付宝可以终止或提前终止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认可并接受: 1)支付宝对本计划下的客户交易进行独立的风险监控,并独立出具判断结果; 2)支付宝对生产商/运营商/服务商的无效交易和作弊行为设置处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服务费、降低服务费、要求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要求罚款或违约金、单方终止合作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则以本协议或支付宝在支付宝官网、开放平台或服务商平台网站公布的为准。
4、本计划的失效,不影响业务合作协议的有效性。 制造商/运营商/服务提供商仍应继续确保业务协作的服务质量。
4、结算及开票方式参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及细则》()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开票标准及细则》()
5、其他说明
1、本计划公告是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技术合作协议》(简称主协议)及其附件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预案与主要协议不一致的,以本预案公告为准。
2、客户数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等数据以支付宝系统记录及计算标准为准。
3、发票开具及结算周期详见主协议。
4、支付宝可根据主协议调整本方案,标注“版本01、版本02……”并通过公告区公告。 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理解并同意,该费率的动态调整可能会导致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在不同时期或阶段收到的服务费存在差异。 制造商/运营商/服务商需要密切关注上述渠道。 显示有关费率的信息和通知。 如果制造商/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对本服务计划的变更有异议,应在公告的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 若制造商/经营者/服务商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则视为同意变更内容。 。 如果您对上述解决方案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支付宝商户服务热线,支付宝将竭诚为您服务。
系数。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人脸识别自动售货机系数为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