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的指引 1.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且金额确定,并有相应的事实和证据证明 2. 债权人无相互支付义务 3.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可以直接送达 4.可以申请支付令的债权范围1 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而用人单位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在依照调解协议的规定。 2请求支付货币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或转让存单等有价证券5、通过转让取得的债权不得申请支付令2 . 申请付款指令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请求、事实及理由) 2. 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债务人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者实际居住地。 营业地不一致的,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在该地区连续居住一年的依据。 债务人为法人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所在地区实际营业地点已向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信息材料。 5、授权书(授权书需注明付款指令申请及法律文件签字); 6、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7、与债务人债权明确的原始证据 8、债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证明及申请人履行义务的证据。 3、申请支付令费用:申请支付令费用为房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