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 这实现了中央财政的高度集中。 这是税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实现了中央集权。 这大致造成了三种情况。 一是GDP高的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经济开放区,如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金融条件非常好,可以说和其他国家一样富裕。 二是中部地区幅员辽阔,财政基本自给自足; 三是GDP过万亿元左右的中西部11个地区,如甘肃、西藏、云南、青海等,其中甘肃去年GDP仅有9个。 超过1000亿,是全国最低的省份。 他们的财政自给率很低,有的还不到50%。 例如,甘肃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自给率不足10%。 这些省份的财政“三保”都存在问题。 如果还谈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怎么办? 大部分财政扶持资金、经济发展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和乡村振兴发展资金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中央政府在测算人口、民族和发展规划后,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向这些省市集中配置财政资源。 省财政再拨付或直接拨付给县市。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起已形成并实施20多年,有税收转移支付、基金、工资等转移支付,还有临时性转移支付等形式。 如今,这个系统已经日臻完善。 当然,任何系统的实施都有优点和缺点。 只要优点远大于缺点,改进一下就是一个好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