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公司pos机,如何查询第三方支付公司POS获取牌照

2024-02-17
来源:网络整理

收单业务参与者主要包括: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银行卡组织、清算银行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商。

1.发卡银行。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银行卡的各类商业银行。 向社会发行各类银行卡,并提供相关银行卡服务并收取费用。 它是银行卡市场的发起者和组织者。

2. 收单方。 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开展特约商户开发管理、授权请求、票据结算等活动。 境内收单机构可分为三类:一是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是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为实体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和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三是取得网上支付业务许可证,为网上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和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

3. 持卡人。 使用银行卡在特约商户进行消费的个人。 持卡人是消费活动的发起者,在市场中占据中心地位。

4、特约商户。 在境内合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受理银行卡的商户。 特约商户可以是公司、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5、银行卡组织。 具有授权系统和清算系统,支持各成员机构银行卡跨行清算的组织。 目前主要的国际银行卡组织有VISA、万事达、JCB、美国运通、大莱和中国银联。 境内银行间交易均通过中国银联转账完成。

6.清算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单机构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时,银联须协助收单机构办理交易资金结算业务。

7、收购业务外包服务商。 接受收单机构委托,在收单机构业务中从事非核心业务的企业多为第三方支付机构。 收单业务中的非核心业务是指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部署与维护、商户拜访与培训等一项或多项服务。收购业务的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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