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连续开出3张罚单对三家支付机构做出罚款

2024-02-21
来源:网络整理

据2018年4月3日消息,《电子商务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近期连续开出三张罚单,对3家支付机构进行罚款。

这3家支付机构分别是双干在线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干支付”)、江苏瑞祥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和南京西铁城卡有限公司。南京市民卡(以下简称“南京市民卡”)分别被罚款4万元、4万元、3万元。

央行对处罚决定进行解释称918项目网,双干支付、瑞享卡、南京市民卡均“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没有详细说明违反了哪些规定。

《电子商务报》记者回顾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四十二条显示,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一)未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制度、方法或者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开披露有关事项的; (四)未按要求提交或者保存相关信息的; (五)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变更的; (六)未按照要求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办法》第四十三条显示,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将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或者将业务外包; (三)未按规定储存、使用客户准备金的; (四)不符合实际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阻碍有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害支付机构稳定经营、损害客户利益合法性或者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

因此,三家支付机构可能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共有105家支付机构被央行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79项。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