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建局: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下

2024-02-21
来源:网络整理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支付计划_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规定_安全文明费措施费必须给吗

近年来,监事职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最大、最多的:执业范围扩大、董事条件放宽、专业门槛提高、资格门槛降低、降低申请门槛,取消部分项目强制监管。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率先提出: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缴纳方式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决定》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提出:

01

建立监管费用专用账户,完善费用支付方式

在合同规定的形式中,监理费的支付方式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改为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当将监理服务费一次性或者分批存入银行专用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检查监理服务费存放充足的证明。

02

重点评估董事变动和到任率

重点关注董事变动、监管人员配置及出勤率、违反监管证人和旁站管理规定、未对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等监管行为进行考核等问题。

紧接着,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管理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18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明确提出,本市新开工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实行专户保管制度进行监管。

01

监理费存储方式

监理费按下列方式存储:

1、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

2、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首次存入监理服务费的50%,余款在第一批委托人接受项目前一次性存入;

3、监管合同金额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可制定批量存款计划,向主管部门申请批量存入专户银行。

02

缓缴监管服务费3个月

发现监理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及时录入系统,作为考核依据。 整改完成后,缓缴监理服务费3个月:

(一)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或者多次变更、现场监理人员与系统人员不一致的;

(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监理人员出席率低于70%;

(三)违反监督见证和边站管理规定,未按要求验收建筑材料、隐蔽工程的;

(四)未按照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的;

(五)危险重大项目管控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力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扬尘管理机构等部门报告;

(七)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现重大隐患的;

(八)未及时评估、监督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缴纳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单独缴纳、足额缴纳和使用情况等)按施工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原文如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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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区规划建设部门,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缴纳方式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徐人长办[2023]64号),为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监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对原许注建发[2023]90号文件进行了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新开工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实行专项监管台库制度。

2、监管服务费存储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户银行在开工前签订《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保管及监管协议》(附件1)项目,并开立监理服务费专用账户(附件2)。

(二)建设单位应缴存监理服务费,并在工程开工前提供缴存审批表(附件3)。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查验监理服务费入库凭证。 监理单位在组织工程主体结构分支验收前,应检查施工单位足额存放监理服务费的证明;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检查监理服务费足额存放证明。

(三)监理费按照下列方式存放:

1、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

2、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首次存入监理服务费的50%,余款在第一批委托人接受项目前一次性存入;

3、监管合同金额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可制定批量存款计划,向主管部门申请批量存入专户银行。

3. 监管行为评估

项目建设期间,监理单位应通过智慧监理系统发起监理服务费缴纳申请。 建设单位和地方住建部门应当通过智慧监管系统对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考核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方住建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巡逻、抽查、考核评价等)发现监理公司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及时录入系统,作为考核依据。 。 整改完成后,缓缴监理服务费3个月:

(一)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或者多次变更、现场监理人员与系统人员不一致的;

(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监理人员出席率低于70%;

(三)违反监督见证和边站管理规定,未按要求验收建筑材料、隐蔽工程的;

(四)未按照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的;

(五)危险重大项目管控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不力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扬尘管理机构等部门报告;

(七)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现重大隐患的;

(八)未及时评估、监督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缴纳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单独缴纳、足额缴纳和使用情况等)按施工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4、缴纳监理服务费

(一)当工程建设到达监理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时,监理单位通过智慧监理系统提交付款申请。 对于考核合格的监管单位,系统自动生成监管费缴费通知单推送至专户银行; 专户银行根据缴费通知通过银行系统向监管单位缴纳监管费。

(二)专用账户银行收到系统自动推送的付款通知后客多天下网,按照监管单位申请的金额进行付款。 项目单位竣工验收一年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通过平台系统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各方不再管理专用账户,余额及利息将退回建设单位原支付账户。

(三)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解除合同的,专用账户不再监理; 建设单位重新发起监理招标并确定监理单位后,必须重新签订四方协议,并按要求储存监理服务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项目工程所在地招标部门负责投标人签订规范化监理合同;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管专户保管制度;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核建设单位监理服务费入库凭证; 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项目现场监理活动的日常考核和付款审核; 监理行业协会负责系统建设和维护。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 如果发现监理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或者与甲方串通,获取低于同期监理行业平均成本价格竞争的监理服务费,转包监理服务,或者使用监理人员外部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等的,主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并将报告抄送招标代理机构等部门。 国有投资项目将谨慎使用相关不良企业,取消其各类奖励和评价资格。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发布,规范市场秩序。 监理行业协会要充分调查收集监理市场服务价格,并会同成本机构定期发布监理行业平均成本指导价格信息。 监理协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修订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经建筑市场监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招标机构指导建设单位采用并签署,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1、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专户存放监理协议

2、监管费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审批单。

三、监管服务费专用账户办理指引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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