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调整为每月15日前发放

2024-02-22
来源:网络整理

7月5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自2022年7月起,广州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调整为每月(含15日)前发放。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广州失业保险、失业救济金什么时候发放?

2022年7月起,广州市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调整为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相关公告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给付时间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规定》的通知(广东省社会保障局)条例[2022]18号)精神,自2022年7月起,本市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调整为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

广州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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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广州每月失业救济金是多少?

广州失业人员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总执行期限为5年。 目前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每月可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为1890元。

在广州可以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女性40周岁以下、男性50周岁以下,缴费期限为1年至4年的,缴费期限每整年1个月; 缴费期限超过4年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 每六个月付款期限增加一个月。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缴费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缴费期限为一个月; 缴纳期限超过一年的,超过一年的期间每六个月缴纳一次。 期限增加1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就业意外再次中断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期间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但最长不得超过24年几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缴费后一年内再次非自愿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上一失业期间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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