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的兴起
带来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
然而,有些人却沉迷于扫描二维码支付。
有了“错误的想法”
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扫码支付”引发的抢劫案。 被告人周某、张某单独或者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扫码不付钱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 他们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和三年八个月。 。
2020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张某预谋驾驶汽车或摩托车到崇州、大邑等地小超市“购物”。 期间,一人驾车在店外等候,另一人则进入超市购买“中华”、“大冲九”、“黄鹤楼”等名牌香烟,每支价值约300至500元。 当店员将香烟递给被告时,被告立即打开微信扫描商店的支付码,假装“付款”,然后将手机在店员眼前晃动,说“我已经付款了”,然后匆匆出去门。 走。 当一名店员发现未收到货款并立即将其赶出店外时,被告迅速乘坐另一人驾驶的响应车辆逃离现场; 有店员以为是网络原因导致付款延迟,后来发现付款未到,将其赶出了店面。 被告人已经潜逃; 有的店员在做完工作结帐时才发现自己没有收到付款。
2020 年 6 月 18 日
张某被崇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当日,周某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审讯发现,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两人单独或相互伙同以这种方式作案44起,抢走的香烟价值共计0.92元。 其中,被告人周某参与犯罪43件,涉案金额0.92元; 被告人张某参与犯罪39件,涉案金额共计0.32元。
崇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张某单独或者串通抢劫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两人的犯罪数额均达到抢劫罪“数额巨大”的50%,且一年内实施抢劫3次以上,已构成抢劫罪“其他严重情节”,因此,他们被依法判刑。
随着各种网络支付方式的广泛使用,新的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 因此,商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对于使用网上支付的顾客,必须等到确认支付成功后才可以离开。 建议安装语音提示装置,以便确认付款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客户。 建议在店内安装监控设备,有利于向警方提供违法犯罪行为证据和破案线索,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受害后,警方应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防止其继续作案,造成人民群众损失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