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劳动法加班费规定,你符合条件吗?

2024-02-22
来源:网络整理

2018年深圳市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三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其中5月2日、3日的加班工资应按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按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是用月工资除以一个月的天数。 今年春节假期调整后当月天数为21.75天。

以月协议工资1500元的员工为例,他每天的加班基数为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 如果公司安排他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他3元不少于69元。 倍加班工资207元。

5月2日加班的,单位应先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每日基本工资的两倍。

此外,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明确工作量和休息时间前提下可以自主安排的“不定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而非基本工资。

若职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则小时工资为每月工资收入2030元÷(每月带薪天数21.75天×8小时)=11.67元。

加班小时工资为11.67元×150%=17.50元;

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职工工资报酬为11.67元×200%=23.30元;

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的职工工资为11.67元×300%=35.00元。

2017年深圳市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加班时间乘以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然后乘以单位工资标准。相应金额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倍数执行。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我们只能知道加班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 、加班工资分别按工资的150%、200%、300%支付,没有规定单位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 这也是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付工人加班工资的根本原因。 这是一点。 《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计算。 因此,我国也应该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不完善的漏洞,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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