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的《关于对外支付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并介绍了多项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供便利操作的同时,《公告》取消了税务机关15日内进行事后审核的要求,纳税人可能面临税务机关对日常税收管理的持续审核。纳税人需加强对外支付相关纳税申报的合规管理。

优化内容


简化申报数量
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客户每次支付外汇时都必须完成税务申报。 新规下,这一条款得到了优化: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需在首次付汇前进行纳税申报即可。 如果您已办理对外付款纳税申报,需要继续对外付款,则无需再次办理纳税申报。 这一优化避免了客户在同一合同下重复申请纳税申报表,促进服务贸易企业业务办理的便利化。

放宽免登记区域范围
对于以往不需要备案的业务,我们主要参考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这项新政策在之前的清单中增加了外国投资者从境内直接投资的合法收入。 境内再投资(利润再投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的非贸易性、非经营性外汇支付业务无需备案。

拓展线上加工渠道
明确对外支付纳税申报网上办理渠道和程序。 报税人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无需前往税务服务处。 满足申报人多元化的报税需求。 在推动纳税申报网上办理的同时,保留传统纸质申报渠道,申报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申报方式。

交易PS再次发生变化
严格来说,该条文并未直接体现在本补充公告中,而是结合本补充公告体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发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网上纳税申报信息》中。公告。 《关于核销功能升级的通知》,新功能上线后,报关凭证交易附言栏无需注明“SWBA+备案表号后六位”。

常见问题及解答

问:A公司已于2021年初备案了咨询费合同并支付了首期付款。 将于今年10月支付最后一笔款项。 该合同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答:实施前已办理对外支付纳税申报。 《公告》实施后,如需对同一合同继续对外支付,按《公告》第一条“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需按《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首次付汇前纳税申报”是指《公告》实施后,同一合同需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次办理纳税申报。
问:B公司将与境外机构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按季度支付咨询服务费。 前四个季度的费用为2021年7月4万美元、2021年10月4.5万美元、2022年4.5万美元。今年1月支付5.4万美元,4月支付6万美元。 B公司在支付该咨询服务合同费用时应如何办理税务申报?
答:本公告没有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单笔对外支付等值不超过5万美元的,不需要纳税申报。 如果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付款,则仅当单笔付款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才需要报税。 因此,您可以在2022年1月单笔付款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报税。
问:《公告》第二条第二款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支付业务”具体指什么?
答:“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支付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的通知》第五条所列情形。发[2012]410号),即:驻外机构外汇、出国留学外汇、出国留学外汇、外国专家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外汇、援助和援助外汇捐赠外汇、对外宣传外汇、股票基金外汇、援外外汇、海外朝圣外汇。 以及部门预算确定的其他外汇项目。
问:C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 外资股东于2021年7月形成利润分配决议,向外资股东分配利润。 境外股东用利润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新居民企业。 他们还需要办理税务申报吗?
答:为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公告》,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向该国再投资,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问:D公司与境外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于2021年6月备案付款2200万元。7月份付款时发现因汇率原因应支付2188万元。 完成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备案表项目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告》,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以选择到税务部门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 如果已经发生外部付款,则《备案表》不能作废。 ,只能修改《报名表》。
问:这里的5万美元是指门槛吗?
答:不会。50,000 美元只是报税的门槛要求。 达到这一门槛后,银行将要求企业在办理外汇支付时额外提供《纳税申报表》。
另一方面,对外支付本身是否涉及税收以及如何计算税收,仍需要根据对外支付的性质和现行税法的要求,逐案确定并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并非所有合同都涉及税收; 即使有,所涉及的税种也不一定相同。 另外,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承担中国税费的不同,税费计算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合同金额和计税基础不得混淆。
问:E公司是2021年7月新注册的公司,目前异地总部代为办理对外支付业务。 异地对外支付纳税申报及付汇业务如何办理?
答:备案人可以随时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备案。 填写《登记表》时,备案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汇款支付银行。 备案人完成登记后,可凭《登记表》号码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外汇支付业务。

案例展示

案例:齐鲁浩有限公司与阿联酋ALQ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商标使用费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16万欧元。 根据合同,第一笔付款9万欧元,第二笔付款3万欧元,第三笔付款3万欧元。 付款40,000欧元。 让我们来看看。
企业(以山东企业为例)
步骤: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报税-开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纳税申报

请务必输入正确的付款银行信息。 例如,如果您需要到QL Bank付款,请选择QL Bank或QL Bank管辖范围内具有办理业务权限的相关网点。

上传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合同或协议等)

请务必准确填写付款人和收款人的相关信息,并确定唯一的合同号。

报送完成后,纳税人可持生成的备案表号和验证码(发送至备案人手机)到指定汇款银行办理业务。


银行(以公司注册地为例)
核实合同等支付信息无问题后,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汇管理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核查。

新界面左侧有银行信息,您可以点击选择。

因为是新规实施后的新合约,所以我们点击添加验证,进入相应模块,输入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系统自动进行验证。 如果没有问题,就说明验证通过了。

此时,将显示客户报税表的详细信息。 请结合手中的业务及经营信息进行核对。 这里与之前有明显的不同。 原来的付款日期项目已被删除。


核实后,如果业务继续,我们点击业务受理。 该业务完成后,我们将业务系统生成的国际收支申报单号、我们为该业务选择的交易代码、支付币种、金额等信息输入到相应的模块中。

单击“付款确认”即可完成该业务的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