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借款的概念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固定资产而向金融机构借款、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长期贷款按还款方式可分为定期还款和分期还款。 定期还款长期贷款是指按照规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分期偿还的长期贷款是指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长期借款按照计息方式分为单利长期借款和复利长期借款。 单利贷款是指计算利息时,上期利息不计入本金,仅根据本金计算; 复利长期贷款的计息方法是先将上期利息包含在本金中,然后再计算利息。 俗称复利。
长期贷款的还款方式、利率、还款期限等必须在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
2、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了全面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情况、应计利息以及本息返还情况,应当设立“长期借款”账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类贷款。
(2)该科目应根据贷款单位和贷款类型详细计算,如“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
(3)长期借款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①企业借用长期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该科目(本金)。 差额应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利息调整)。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究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其差额贷记到此帐户(利息调整)。
如果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③偿还长期贷款本金时,借记该账户(本金),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同时,根据利息调整金额和应核销的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记入贷方,并且该帐户被贷记或借记(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④企业与贷款人之间的债务重组,按照“应付账款”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4)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例】2007年1月,某公司向农业银行借用长期贷款扩建厂房,年底竣工交付。 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9%。 每年年底偿还贷款利息,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 贷款存入银行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方式: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设备贷款
年应计利息=本金×利率=×9%=(元)
②项目利息于2007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时计算计入:
借:在建项目
贷款:应付利息
③2007年末支付银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④2008年月度应计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7500
贷款:应付利息7500
年末偿还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同③。
第三年末计算应付利息并同时返还本金和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借款:长期借款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