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包方、承包商拖欠工程款,违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但根据谁负谁责的原则,违约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那么,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呢?
(一)当事人的诉讼资格证明
这类证据一般是双方的工商注册信息,比如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查询信息。 起诉时双方公司名称与原合同签订时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此类证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表等)。 我所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时,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明双方当事人就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关系。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项目预决算报告;
2、工程款付款(收)据凭证;
3、双方共同确认工程数量和质量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起诉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逾期付款利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建设单位提起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清单。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 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