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目标”,成为新的犯罪工具。 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获悉,一些地方微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并呈蔓延趋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学院教授王斌军表示,微信犯罪既有常规通讯工具犯罪的共同特征,也有特殊表现,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公共及相关部门。 当前,除了加大打击防范力度外,加强手机实名制、二维码管理、加强源头管控是遏制此类犯罪的根本之策。
涉案犯罪范围广泛且不断更新。
微信是腾讯于2011年1月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用户可以通过该软件快速发送语音消息、视频、图片和文字。 由于功能设置相当有趣,而且使用不收费,该软件自推出以来就受到了很多用户的青睐。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3年1月23日,微信用户已达3亿,且仍在不断增长。
广东省东莞市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阚燕生表示,2012年以来,东莞市二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就出现了涉及微信的犯罪。 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微信刑事案件5起。
据了解,微信犯罪涉案范围广泛,包括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中以针对社会经验少的年轻女性的性犯罪最为突出。 以东莞二区检察院办理的5起案件为例,涉案6名被害人均为年轻女性,平均年龄21岁,其中5人为90后。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三起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均使用微信作为通讯工具。 该院刑事一庭庭长徐晓林表示,在多起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段具有很强的共性:通过微信认识年轻女性后,通过不断的聊天来消除她们的警惕性,然后邀请她们去酒吧,他们在夜总会、KTV等娱乐场所见面,然后诱骗他们到酒店实施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犯罪涉及的犯罪类型不断翻新,并呈现扩大趋势。 不久前,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破获一起微信卖淫案。 妓女张某在手机上安装微信后,上传了大量性感照片,并通过“摇一摇”功能添加了数百个“好友”。 与“客户”谈妥价格后,双方在酒店开设了房间进行交易。
经常通过定位功能启动
记者了解到,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大多利用微信定位功能来寻找犯罪目标。
例如,在东莞二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叶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小丽,并通过微信定位功能得知小丽在东莞长安镇。 2012年5月19日,叶某等二人以吃饭为名,将小丽骗至长安镇长盛社区出租屋内实施强奸,并抢走小丽手机。
“微信用户的注册门槛很低,一个QQ号或者一个邮箱就可以注册多个账号,不需要输入个人信息,也不需要认证,流程非常简单。” 阚燕生表示,犯罪分子利用这种便利,使用他人的信息或假名。 等待微信注册、注销登录信息、案后更改用户名等行为增加了侦查和抓捕难度。
王斌军将这种犯罪方式形容为“虚拟约会现实犯罪”。 “犯罪分子想方设法利用摇动微信、漂流瓶、与陌生人交谈、寻找附近的人等移动定位功能,锁定犯罪目标,以虚拟身份联系受害人,邀请其在真实空间见面。以交友为名,然后实施犯罪,犯罪是微信犯罪的共同特征。”
不过,微信的定位功能也为警方破案提供了便利。 据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办案民警介绍,在该局刚刚破获的一起微信被盗案件中,警方利用受害人手机的微信定位功能进行排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距离受害人500米以内。 民警采用画同心圆的方法圈出嫌疑人的大概位置,然后进行搜查并布置嫌疑人,最终在附近一家网吧抓获嫌疑人。
二维码管理空白亟待填补
多位基层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微信犯罪频发,是因为此类软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据介绍,微信注册采用非实名制,用户无需身份验证即可看到其他用户信息,这对保护个人隐私极为不利。
“手机软件实名制实际上是互联网实名制的延伸,用户可以使用虚拟身份登录此类软件,但虚拟身份必须与显示的身份挂钩,否则这些软件很可能被犯罪分子使用并违法。” 王斌君说道。
除了“虚拟交友、现实犯罪”的手段外,王斌军提醒,还要警惕利用二维码传播不良信息、木马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介绍,二维码原本是一种物流网络技术。 用户扫描二维码后,可以获得产品生产日期、产地等各种信息。 随着物流网络技术逐渐成熟,微信也为手机用户提供了扫描二维码的功能,不少商家以此推出代金券等促销活动。
“二维码的本质是一系列数据,如果不法分子将二维码设置为恶意网站地址,用户手机一扫描二维码就会自动跳转到恶意网站,不知不觉中被重定向到恶意网站。手机病毒被植入。” 王斌君说道。
据记者了解,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开利用二维码实施犯罪的报道,但根据瑞星公司发布的《2012年中国信息安全综合报告》,二维码、微信等手机应用程序已成为利用二维码实施犯罪的手段。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主要平台。
“目前的情况是,任何人都可以制作二维码,但对于二维码可以包含哪些内容,还没有相关规定。” 王斌军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技术标准和规范,防止二维码成为泄露公民信息的手段。 (记者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