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教案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一节

2024-03-24
来源:网络整理

《金融企业会计》教案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

《金融企业会计》教案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概述一、支付结算原则结算原则是涉及结算的付款人和银行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按约付款。 要求支付结算各方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谁的钱进谁的账户,谁控制。 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确保存款人的存款所有权和使用权自主并保密。 3. 银行不预支资金。 银行是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只负责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转入收款人账户。 当付款人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时,银行将终止转账,并且不能向银行垫付资金。 2、支付结算纪律 结算纪律是维护结算秩序、正确处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关系、全面落实结算原则的重要保障。 (一)客户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二)银行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汇票的基本规定 汇票是由出票人自行签发或者委托他人出具的,用以提示票据的票据。出示后的账单。 或者是要求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有人支付确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1. 票据的发行、取得和转让的规定 2. 票据签字和盖章的规定 3. 票据记载事项的规定 4. 背书转让票据的规定。 5.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6. 拒绝付款 7. 票据追索 8. 挂失结算方式基本规定(二) 1. 结算凭证签名 2. 银行按规定开具收据 3.结算凭证记载事项 4. 银行及时处理结算凭证 5. 支付结算业务查询、审核及收费 (一)查询、审核 查询、审核是保证结算准确、及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和结算资金。

询问行经会计主管审核后,将询问函电邮寄或发送给被询问行,查对行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二)结算服务收费种类:邮资、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制作费(信用卡费)、挂失手续费、信用卡年费、特殊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等 第二节 支票 一、概念和基本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出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 支票适用于同一清算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支付结算。 1、支票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四种。 2、支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组织或个人,收款人是出票人所在银行。 3. 支票应使用碳墨或墨水签发。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支票可以在其清算区域内以背书方式转让,但现金支票除外。 6. 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名与预留银行签名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将予以处罚。 7、支票遗失时,遗失人可以通知付款人挂失并停止付款。 2、转账支票的会计处理 (1)持票人与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有账户。 银行会仔细审核持票人或出票人寄来的转账支票和三联发票。 如果正确,支票将用作借记传票。 账单的第二份副本作为信用传票提交。

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账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账户(收款人账户) 第一联交给持票人或出票人,第三联交给持票人或出票人。副本交给持有人或抽屉。 发票交给持票人。 (二)持票人和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开立账户 1、持票人(收款人)的开户银行接受持票人交付的支票。 这种情况俗称转发支票或顺利存入。 您收到后应坚持将其存入账户。 (一)持票人开户银行计算第一联汇票并退还给持票人。 第二联票及第三联票将暂存。 支票将被交换。 若超过退款时间仍未退款,第二张联票将退还给持票人。 制作贷方传票并准备转账借方传票。 会计分录为: 借方:分行管辖范围内的交易(待清算的票据、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 贷方:单位的活期存款——第三联票据从持有人账户移交给持有人。 (2) 出票人开户行会计仔细审核所提交的支票无误后,如支票不可退还,则该支票将作为借方汇票,并单独准备一张贷方汇票用于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方: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贷出:分行管辖范围内的交易(待清算票据、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 2、出票人开户银行接受出票人提交的支票出票人 (1) 出票人开户行核实支票及三联发票无误后,将支票作为借方汇票,并制作用于转账的贷方汇票。 会计分录为: 借方: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账户贷款:分行管辖范围内的交易(待清算票据、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 第一张发票交给出票人,第二张发票交给出票人。 该法案与第三法案一起提交交换。

(2)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核第二、二张发票。 如果正确,第二张发票将加盖转让印章作为贷方传票,并为转让准备单独的借方传票。 会计分录为: 借方:分行管辖范围内的交易(待清算票据、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 贷方:单位活期存款——票据第三联作为收款通知书记入收款人账户,交给收款人。 (3) 退回支票 属于退回支票范围的支票包括空头支票、支票内容不正确、支票印章不一致或缺失、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等。 双方银行将通过其他银行处理退回支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 第三节 银行本票 一、概念和基本规定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出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支票。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票人。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清算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支付票据。 1.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经批准经营银行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2. 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标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用于提取现金,但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3.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4、银行本票可以在清算区内进行背书和转账。 5、标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丢失,失票人可以通知付款人挂失并停止付款。 2、银行本票会计处理 (一)票据开具 1、申请人提交银行本票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银行支票申请表》一式三份。 第一份保留,第二份和第三份提交给开证行。

2、开证行收款、处理账务并审核申请表无误后,划转资金后,申请表第二页和第三页分别作为借方和贷方通知单。 会计分录为: 借方:单位活期存款 - 申请家庭贷款:本票以现金交付的,申请表第二页作废,第三页作为贷方通知书。 3. 签发本票的开证银行一式两份签发本票。 银行本票的第二份副本交给申请人,第一份卡副本保留并保存在专门的文件夹中。 (二)付款方式 1、转账银行本票持票人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以第二张发票作为贷方汇票,转账时另备借方汇票。 会计分录为: 借方: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待清算票据) 贷方: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账户第一页作为承兑汇票,第三页作为托收通知单交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议将本票兑换给开证行。 2. 银行本票付款 银行本票只能由发卡银行支付。 使用银行本票作为借记通知单,使用卡副本作为附件。 会计分录为: 借方:本票 贷方:现金 (3)结算 从开证行提取的本票与本票卡进行核对,以本票作为借方通知单(卡作为附件附在本单上) ),并进行单独的转帐信用传票。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待结算票据) 持票人与申请人在同一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本票,付款与结算同时进行。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本票 贷:单位活期存款(或现金)-持有人账户 (四)银行本票退款 1、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因故,必须填写汇票连同本票一起提交开证行,并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

出票银行和出纳卡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票手续。 2、本票遗失,且自付款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未付款的,遗失人应凭付款人(开证行)出具的证明向付款人(开证行)请求付款或退款。人民法院。 第四节 银行汇票 一、概念和基本规定 银行汇票是由开证行签发,按即期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汇票。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金额的资金结算。 1. 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或现金提取。 标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 2、银行本票的签发和代理支付仅限于全国范围内参加“全国银行间交易所”的银行机构。 3. 转账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账; 背书转让以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发票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发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按月计算。 5、申请人因各种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向开证行申请办理。 6. 标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遗失的,遗失人应当通知付款人或者收款代理人挂失并停止付款。 2、银行汇票的会计处理(-)开具票据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表,并向银行提交第二联、第三联。 如果申请以现金支付,第二份副本将被取消。 2、开证行认真审核后,收款并办理记账。 如果转账已交付,申请表的第二份将用作借方传票,第三份将用作贷方传票。

会计分录为: 借方:单位活期存款 - 申请家庭贷款:如以现金方式汇款,则以申请表第三联作为贷方汇票。 3、向申请人签发第二联、第三联银行汇票。 第一页和第四页保存在特殊文件夹中。 (二)付款 1、持票人在代理付款银行开户 (1)代理付款银行审核无误后,将第二联的入款汇票作为信用证汇票,并准备转账通知单(账单将作为借记通知单的附件)。 会计分录为: 借方:联营银行往来账户:单位往来账户——持票人制作联营银行借方报表并附有放行通知(加盖转账章)并发送给开证行。 2.票据持有人未在付款代理银行开立账户 (1)第二张汇票以信用证形式提交,并准备转让借方通知单(汇票作为借方通知单的附件) )将钱转入汇款账户。 其会计分录: 借方:联营银行往来账户 贷方:到期汇款-持票人账户 (3)转移支付。 原持票人须填写付款凭证并向银行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实。 会计分录为: 借方:到期汇款-贷给原持有人:××账户 (4)现金支取。 原持票人应当另外填写现金支付凭证。 会计分录为: 借方:应收汇票-原借入资金:现金 3、跨系统银行汇票的支付通过“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放”科目核算。 (三)结算行收到联营行的借方对账单和结算通知后,对所提取的银行汇票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处理: 1、全额付款的汇票卡作为借方通知单(借方通知单附有结算通知书和超额付款催收通知单),并准备单独的贷方通知单用于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方:汇出汇款 贷方:联名银行的收款账户冲销至汇出汇款账户。 2、汇票中出现超额情况 (1)申请人在银行开户的处理 借方:汇出汇款(开出汇票金额) 贷方:联名银行收款账户(实际结算金额) 贷方:公司活期存款-申请人账户(超额金额) (2)申请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 超出部分先转入其他应付账户,同时从汇出汇款账户中扣除,并通知申请人。 (四)银行汇票的退款和挂失第五节商业汇票一、概念和基本规定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收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 适用于在银行等开户的法人

【《财务公司会计》教案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相关文章:

支付结算研究报告01-16

银行支付结算监管员工作报告01-17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10-13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02-10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09-27

如何开通京东金融快捷支付01-11

如何修改京东金融支付密码01-10

期货法规: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102-24

期货法规: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202-28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