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元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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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基本事实】

付某为该公司员工,已在该公司工作十一年。 他的职位是绿油团队的领导者。

2016年8月24日凌晨4时30分,付某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登录支付宝。

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

严重违纪终止劳动合同... (十)工作时间内无权使用手机的,不得使用手机:如聊天、发短信、听音乐、工作时间在厕所看视频、玩游戏、上网或者听音乐。 、MP3等”解除劳动合同。

付先生在《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其知晓《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

付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元(按上年平均工资5800元/月×13.5年×2倍计算)。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

傅先生不服,上诉: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该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按上年平均工资5800元/月×计算)向付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200元。 13.5年×2次)。

【二审意见】

关于公司是否应当向傅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万元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付某及公司均对付某于2016年8月24日凌晨4时30分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登录支付宝的事实没有异议。 但该行为是否适用于公司《员工手册》(版本号D)第18页第3条第10点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存在差异:

严重违纪终止劳动合同... (十)工作时间内无权使用手机的,不得使用手机:如聊天、发短信、听音乐、工作时间在厕所看视频、玩游戏、上网或者听音乐。 、MP3等;

首先,根据《工会批准的相关决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签到表》,符合法律要求,制定了《员工手册》的内容,付先生还签署了《员工手册》。在《签到表》上确认其知晓《员工手册》相关内容,虽然付声称自己辞职时签的是《员工手册》,但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因此,《员工手册》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其次,由于付的职务是绿油集团的领导,负责集团生产的监督管理。 同时,付已在公司工作了十一年,对绿油集团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了如指掌。 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班组长,在工作中应该比普通员工更加警惕和谨慎。 工作期间用手机登录支付宝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显然是不合适的。

最终,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认定付某有严重违纪行为,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程序,作出与付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通知公司工会后,公司与付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该函件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依法与付某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付某支付赔偿金,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付某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付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为10元,由付某承担。 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付某申请再审,称付某提交的新证据《工作证》上有电话标记,表明付某有权使用手机。 因此,付某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不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解雇付某的理由与《员工手册》相矛盾。 综上,付某没有严重违纪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他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重审此案。

[高等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与付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查明,付某及公司均对付某于2016年8月24日凌晨4时30分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登录支付宝一事并无异议。 但该行为是否适用于公司《员工手册》(D版)第18页第3条第10点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存在差异。

严重违纪终止劳动合同... (十)工作时间内无权使用手机的,不得使用手机:如聊天、发短信、听音乐、工作时间在厕所看视频、玩游戏、上网或者听音乐。 、MP3等

首先,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经查,付某还签署了《签字表》,确认其知晓《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 因此,《员工手册》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其次,由于付的职务是绿油集团的领导,负责集团生产的监督管理。 同时,付已在公司工作了十一年,对绿油集团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了如指掌。 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 作为班组长,在工作中应该比普通员工更加警惕和谨慎。 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登录支付宝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明显不合适;

三是,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认定付某有严重违纪行为,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程序,作出与付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通知公司工会后,与付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该函件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法有效。 一、二审法院判决公司依法与付某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付某支付赔偿金。 这是正确的,也没有不恰当的。

综上,裁定如下:驳回付某的再审申请。

案号:(2017)粤民民字7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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