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到期日起提示付款待签收,小心持票人丧失追索权

2024-03-27
来源:网络整理

如果电子承兑汇票在 10 天内到期,我该怎么办? 可以提前通知付款吗? 新手必读。 在ECDS系统中,电子客票的正常提示付款期限为票据到期日起10天,俗称T+10,不包括当日。 如果账单在1月1日到期,则1月1日-1月11日发起的催款均为正常催款。 在此期限内未发起提示付款的,视为异常提示付款,将影响汇票的追索权。

即时付款可根据操作时间选择正常即时付款和逾期即时付款。 其实这里隐含着一个操作,就是提前提示付款,即在账单到期之前进行提示付款操作。 操作与正常提醒付款一致。 很多人可能认为这个操作是无害的。 如果承兑人心情好,正好签收,那么他就可以提前收到帐单付款。 难道不是一件幸福的事吗? 但这其实隐藏着很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持票人失去追索权! 为什么这么说呢? 让我们在电子客票系统中实际操作一下。

4月22日,我们对4月24日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发出催款通知,风险来自于承兑人的回应。 我们先从接受者的响应操作开始。

承兑人进入企业网银电子发票业务,选择签名提示付款。

在待签名票据列表中查看票据,点击票据编号即可查看票据正面并确认票据信息。 此时帐单状态应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名”。

在此,小编强烈吐槽一下恒丰银行的电子发票系统。 此类账单会提示付款并签字。 在恒丰银行的电子账单系统中,账单状态实际上显示为“提示签收并已签收”。 直接无视付款人的指示付款!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状态下,还需要签名吗?

支付显示_支付结果未知是什么意思_支付结果提示

此后,承兑人拒绝兑现该票据。 根据实际情况,被拒付的原因是票据未到期。 那么此时持票人会收到什么样的通知呢? 恐怕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此时,持票人的脸上会显示:付款已被拒绝的提醒(无法拒绝追索)。 从票面状况来看,持票人已丧失追索权。 当然,在提示期内,持票人仍然可以再次发起提示付款。 如果承兑人没有回应,并且账户里有钱或者签名了,持票人就可以获得付款。 但如果承兑人在提示期内仍拒绝付款,汇票状态仍会显示提示付款已被拒付(无法对拒付进行追索),持票人可能真的有麻烦了。

新一代票据系统上线后,到期即付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新一代票据系统上线后,到期即付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原则上,只要没有拒付的情况,证券交易所就会自动扣款,自动清算。 具体来说,如果钞票到期日为工作日,票据交换所将在到期日自动发起即付申请,并自动进行资金结算。 若本票到期日恰逢节假日,结算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承兑人未能回复,票据交换所将在当天结束时提示付款申请时自动拒绝付款。

商业发票到期:到期日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银行手动响应。 如果没有回复,付款将根据T+3规则自动拒绝或自动扣款。 如果商业票据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再次发起催付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票据兑换系统只能在到期日的其他时间发起催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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