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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对其自己当事人的【投诉/答复、申请、陈述】及其他法律文件(无论是否由乙方律师撰写)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负责(以甲方公章/签名为准) ) 允许)。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后向乙方提供的、或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或乙方在提供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信息。涉及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子公司等,下同)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的服务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口头、手写文件、纸质文件、软件、磁盘、光盘、胶片等多种方式记录或表达的与业务、人事、行政、客户、财务、商业、技术、经营、内部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或其他信息或数据。
(二)尚未公开的非专利技术和研发阶段的技术信息。
(三)甲方或甲方合作方以各种形式向乙方披露的其他保密信息。
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时间自甲乙双方第一次接触开始,至下列时间中较晚者结束:
(一)相关保密信息已公开披露,乙方不再需要履行保密义务。
(2)甲方认为相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价值,经许可(仅限于乙方书面同意)不再履行保密义务。
(3) 因法律法规或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而披露(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前通知甲方)。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着乙方的服务工作结束而终止; 乙方保证,在保密期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项的乙方人员离开乙方后仍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承诺对这些人员的行为负责。 连带责任。
3、乙方承诺在保密期内遵守以下义务:
(1) 使用保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为本合同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除为甲方提供本合同委托事项所需的服务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2)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甲方和乙方无任何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包括董事、高管、员工、顾问等)提供上述保密信息以及获取上述保密信息的方式。了解机密信息的权利); 它不会被公开。 偶尔展览,不对外公开,不以文章、新闻、参考资料等形式发表。
(三)乙方因工作需要需要向第三方提供甲方保密信息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了解本合同所述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不相关的工作人员。 信息。 乙方承诺对其合作伙伴、律师、雇员、顾问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虽然保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披露并成为公开信息,但其他部分或全部信息尚未成为公开信息,乙方仍应对未公开部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
1、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金额》。 以上费用均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律师代理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本合同中的税率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但税率的调整不影响律师代理费的税率。上述律师费的金额。
2、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满足以下付款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乙方:
本案判决生效或达成调解或和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律师费人民币元。
3、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团队为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法律服务而发生的税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刷费、复印费及其他工作费用,但下列情况: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
(一)有关行政、司法、鉴定、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为实现诉讼目的而经甲方同意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4、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或不及时,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乙方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帐户:【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经有关生效法律文件认定或经乙方批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之一的无故签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律师费或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缴纳的律师费。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支付律师费或要求乙方退还律师费:
[1. 甲方单方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或完成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款;
3、在没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甲方以乙方委托的律师未履行职责、未维护自身权益为由要求退款;
4.非乙方或乙方委托律师原因的其他原因,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 合同及提醒条款的效力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内容是甲乙双方经反复协商确定的,双方均已明确知晓、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内容。
2、本合同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双方签字即视为已合法有效地授权签字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完成之日起终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方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送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信息或其他通讯必须通过本合同中指定的电话号码发送或发送至本合同中指定的人员、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这份合同。 。 交货方式有直接交货、快递、电子邮件。 若采用直接交付方式交付的,当交付至本合同规定的收件人地址时即视为已交付; 若采用快递方式送达,则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第5天(指自然日)视为送达; 如果以电子方式交付,则视为已交付。 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自电子邮件发送之日起第3天(指自然日)视为送达。 同时采用上述不同方式送达的,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最早送达时间为送达日期。 一方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更,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收件人承担。
(下面没有文字,是本合同的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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