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通知

2024-03-27
来源:网络整理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2022年12月12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提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和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诊疗平台并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相关要求计划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毒感染者家庭治疗指南》治疗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可以提供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症状的在线处方,并鼓励有资格的第三方将药品送到患者家中。 北京、山东、广东、贵州等地多家互联网医院相继宣布可以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患者进行网上问诊和首诊。

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仍存在障碍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政策出台后,各地政府开始进行一些探索。 例如,北京和广东开展了-19症状在线一线诊断,并提供价格和医疗保险政策支持。 但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地方医保部门、医院、医保平台服务商等需要与互联网医疗平台协作开放数据接口。 与线下医保支付相比,互联网医保支付结算的监管难度更大。 还要防止医保资金滥用,确保账户安全。

其他疾病通过互联网进行首次医疗诊断的条件尚不成熟。

由于临床病理生理机制复杂,首次就诊的患者需要到医院陈述病情、接受体检和辅助检查,且大部分检查无法在线替代。 如果缺乏检查手段,单纯依靠医生的资质和经验,可能会导致漏诊或误诊,甚至危及生命。 对此,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首次就诊的患者不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19首例互联网医疗诊断的放开也引发了业界关于首例互联网医疗诊断能否成为一项长期政策的讨论。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互联网医疗仅限于为患者提供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后续咨询。 如果允许其他疾病进行互联网首诊,如何界定首诊或复诊、能否针对特定疾病等,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开展首诊等。此外,目前网上诊疗质量参差不齐,问诊过程流于形式,沟通技巧方面缺乏经验。 当前的在线诊疗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放开首次磋商的条件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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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需适应老龄化需求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加。 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评价中心发布的《本市互联网医院应用现状调查》显示,61岁以上人群对互联网医院评价较低。 对此,有关部门应推出一些有针对性的便利老年人的措施。 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便利老年人就医措施的通知》,重点解决老年人就医过程中的数字鸿沟问题。 例如,可以简化在线预约流程并启用语音输入。 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手段,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网络药品销售受到严格监管,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

近期,京东健康、阿里健康承诺原价供应连花清瘟,并维持相关抗疫药品供应; 微信推出“新冠防护药品公益互助平台”,帮助人们共享抗疫期间剩余药品; 百度健康针对确诊患者推出专属义诊频道,提供24/7在线响应,及时解答患者疑问……互联网平台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赢得了舆论好评。 但目前,存在处方开具监管难、网络药品销售渠道监管难、假冒伪劣药品来源难追查、第三方平台和销售企业权责不明、监管难等问题。网络药品销售纠纷后追究责任。 对此,平台必须把药品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承担管理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责任。加强对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管。 确保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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