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协回应共享充电宝搭售纠纷:不得默认同意选项

2024-03-27
来源:网络整理

澎湃新闻记者 王一成

消费者归还共享充电宝时,发现包月服务被激活,99元押金被兑换成会员费——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十大典型2023年全省消费者维权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澎湃新闻从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国庆中秋节后,有30余名外地消费者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租用了定制开发的共享充电宝。由常州某公司办理,并缴纳押金99元。 退还手机时,消费者除了支付充电费外,还被告知已开通包月服务,99元押金直接转为会员费。 消费者联系充电宝公司客服,要求取消包月并退还押金,但多次协商未果。

据常州市新北区消费者协会调查,充电宝租赁页面仅显示租赁规则、计费标准和押金费用。 底部的《会员协议说明》注明,缴纳押金即视为会员,押金折算为会员费。 消协认为,该公司存在服务协议不明确、隐藏消费陷阱、默认捆绑会员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经调解,充电宝公司表示将立即取消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并在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和取消方式,并采用粗体字体提醒和延长在线客服时间,以避免类似的消费纠纷。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着方式提示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 本案中,虽然经营者在会员协议中做了简要说明,但提醒方式并不明显。 会员协议条款较多,字体较小,消费者难以查看、阅读和理解。 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院副院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李玉生介绍,2023年江苏省法院共受理消费纠纷3.9万余件,比上年下降13.3%。 省消保委共受理维权投诉23.9万余件,为消费者节省经济损失约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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