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2024-03-28
来源:网络整理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职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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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治疗医疗费、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协约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四)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顾费用(6)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一次性医疗费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享受的补助金 (八)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终止或终止。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缴纳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支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报销。 用人单位逾期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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