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劳动法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2024-05-21
来源:网络整理

一、2017年劳动法生育津贴解释

生育津贴是国家对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的补贴,但其计算方法与企业在社保办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生育津贴并不等于产假工资,所以有规定:产假 领取最高工资和产假津贴。 简而言之:

1、员工产假工资(即员工历年实际月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的,则支付员工产假工资,返还生育津贴到公司。

2、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可先支付员工产假工资,再支付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与产假工资的差额将补给员工,其余部分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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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等于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资的支付主体是企业。 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障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向用人单位拨付的生育津贴,必须由用人单位用于支付职工生育期间和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福利。 因此,生育津贴是分配给用人单位而不是雇员的,并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合并。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的基本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因此,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将工资基数定得低于女性员工的工资。 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劳动后的月工资。 由于法律认为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产假属于提供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娩。

2、2017年劳动法中有关生育津贴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 难产情况,额外提供15天产假; 如果是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产假就会增加。 15天。 女员工怀孕四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支付。 由雇主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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