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大小周工作制普遍,员工猝死引发公众对超长加班的质疑

2024-06-19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年轻员工凌晨下班后猝死事件持续引发舆论热议,也引发了公众对互联网公司过度加班的质疑。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有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短视频、在线教育、旅游、电商等领域开始实行“大小周”工作制。那么,“大小周”工作制合法吗?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吗?加班费需要支付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大周小周”在互联网公司很常见

“我去年年底向一家互联网旅游公司投了简历,没想到该公司的HR在招聘软件上跟我聊天时,问的第一个问题不是我的工作经历,而是说公司实行‘大小周’政策,问我能不能接受。我当时就愣住了,HR能这么公开地谈‘大小周’吗?”1月6日,在北京朝阳区工作的刘女士对记者说。

所谓“大小周”,就是这周工作6天(仅周日或周六休息一天),下周只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两天),再下一周只休息一天,以此类推。

“我们现在实行的是‘长短周’工作制,每周休息一天,休息两天,但并不是所有员工都实行‘长短周’制度。我们的助教岗位实行长短周制度,但销售岗位不实行。这是因为对于K12(学前到高中教育的简称)来说,周末是工作高峰期。”在北京一家在线教育公司工作的张女士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小周”工作制在互联网公司十分常见,涉及短视频、在线教育、旅游、电商等多个领域。但有的公司是针对部分岗位实行“大小周”工作制,有的公司则是全员实行“大小周”工作制。

去年12月底,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宣布全员启动“大小周”工作制,引发社交媒体热议,“大小周”工作制话题甚至登上微博热搜榜首。

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合法吗?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实行“长短周”工作制的企业,并没有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对工作时间提出特殊要求。

“公司对‘大小周’没有明确规定,但领导会口头要求,如果不遵守,领导会找员工谈话或者开会批评。”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任职的吴月枝(化名)告诉记者,休息时间确实受到“大小周”工作制的限制,遇到“大周”只能在周末休息一天,有时感觉特别累。

那么,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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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30日,工人日报官方微博发起了一项关于“您如何看待‘大小周’工作制”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投票的1.78万余人中,有1.1万余人认为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劳动法》的规定。

“‘大小周’工作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些企业在实践中根据自身需要实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阳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制度分为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其中后两者属于特殊工时制度,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标准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必须遵守法律,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告诉记者。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除少数特殊情况依法必须加班外,企业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经员工同意才能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无权强制员工加班。而且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即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这个限制,就是违法加班。如果企业只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可能不算违法。但如果平日也加班,又实行‘大小周’,就可能违法了。”崔杰说。

企业应真正关心员工的健康

那么,如果工作时间限制不超过36小时,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采用“长短周”工作制呢?

“企业推行‘大小周’工作制不是不可以,但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程阳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予以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

“大小周”工作制涉及员工工作时间,事关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在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张宁晓律师看来,企业推行“大小周”工作制,在制定相关制度时需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制定后向每一位员工公开。

此外,张宁晓还表示,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不给予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每周工作6天,而不给员工安排补休或者不支付加班工资,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不过,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研究室主任王俊秀认为,即便“大小周”不违法,但加班文化不可取。如果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不平衡,会给员工带来身心健康问题。相比单纯增加工时,企业更应该考虑如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权益的平衡。

“‘大小周’工作制是企业和员工为了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企业在员工管理上要平衡好员工健康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关系。”程阳说,《劳动法》的各项规定,是《劳动法》对员工基本生命健康权的底线要求,不违法加班只是底线要求,企业也应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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