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招股意向书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变更,前期差错更正披露引关注

2024-07-02
来源:网络整理

宁德时代于2018年5月22日公布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意向书》,本次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与2018年3月12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1、改变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2、股权激励费用的会计处理发生变更,备案文件中的股权激励费用分5年摊销,招股说明书中的股权激励费用一次性计入相关费用。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在报告中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同期外部投资者的股票购买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股份支付费用。考虑到2015年末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时间与同期外部投资者定价基准时间存在一定间隔,且2015年下半年公司发展较快,基于财务处理的审慎性和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公司以2015年1-10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以2015年10月31日为股改基准日,将原先参考外部投资者股票购买价格变更为“2015年10月31日前12个月的净利润*合理市盈率”作为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公允价值的参考基础。上述调整对具体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股份支付申报确认的基本情况描述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宁德时代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骨干人员以自筹资金设立千雪投资、北岛投资、和趣投资、即发投资等4家有限公司和博冠投资、博冠正和、春和瑞福、春和瑞泽、零丁视界、丰星益泰等6家合伙企业,并通过博瑞荣和、博瑞荣通、润泰宏宇、恒源瑞华、荣源宏顺、恒泰瑞福等6家合伙企业以现金认购公司7,059万股新股,增资价格为2.125元/股。上述增资已于2015年底全部缴足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核心人员通过博瑞融和、博瑞融通、润泰宏宇、恒源瑞华、荣源宏顺、恒泰瑞福六家合伙企业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98%、1.98%、1.98%、1.32%、1.32%、1.32%,股东共计135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技术(业务)人员等,原则上股东自获得员工持股计划投资份额之日起应连续在发行人任职不少于五年。 股东在五年服务期满前离职、业绩考核不达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退休的,其持有的相应投资股份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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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期间股份支付费用的主要参数及确定依据

在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授予股份,公司实际通过持股平台向核心员工授予股份;授予价格为员工通过持股平台认购或取得公司每股股份实际支付的价格;股份的公允价值是指同期外部投资者股份的价格。同期外部投资者股份的价格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交换资产的价格,并充分考虑每次增资时的交易背景、行业环境及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合理预期。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股份公允价值参考值与员工股份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对服务期及锁定、解锁条件有相关规定,即有条件生效,包括五年等待期。 因此,股权激励成本应在五年等待期内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规定:“授予职工股权的公允价值应当在等待期内分期摊销,即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必须达到一定的服务年限,并满足相关的考核要求后方可行权,可以判断授予的这部分股权存在等待期,公司应当在授予日将股权公允价值分期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因此,公司上述权益工具将于2016年至2022年进行摊销,相关费用根据授予方持股性质分别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发行人2017年度及2016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合计分别为3,082.37万元及3,701.52万元。

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对于公司股份支付确认的基本信息描述如下:

2015年12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博瑞融和、博瑞融通等6家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2016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6.8万元、6万元。

上述变化主要根据新股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在新股发行审核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做出:

公司于2016年1月、2016年7月、2017年6月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同期机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的条件及价格计算依据;员工持股计划中确认股份支付的计算依据是否公允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5年以上分摊股权激励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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