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定期(每季度或半年)支付的,或贷款到期时利息与本金一并偿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应计提方法,按月计提费用。计提时,按预计应计提费用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帐户,贷记“累计费用”帐户;在实际支付月份,按已计提的利息金额借记“累计费用”帐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额减去应计金额(尚未提取部分)的差额借记“累计费用”帐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额贷记“财务费用”帐户。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或到期与本金一并偿还,但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扣法,而在实际支付时或收到银行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短期借款利息支付方式】
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借款企业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偿还银行贷款利息。
(1)征收方式。
是贷款到期向银行支付利息的一种方法,银行对工商企业发放的贷款大多采用这种方式收取利息。
(2)折扣法。
贴现法是银行在向企业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企业到期须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获得的贷款金额仅为本金与利息的差额,因此贷款的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
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或偿还债务而采取的各种借款,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期限为一年以上。
(3)加息方式。
加息法是银行发放等额还款贷款时采用的收息方式。在等额还款贷款中,银行会将按照名义利率计算出的利息加到贷款本金上,计算出贷款本息之和,并要求企业在贷款期间分期偿还本息之和。由于贷款采用等额还款方式,借款企业实际上平均只用了贷款本金的一半,却支付了全额利息。这样,企业实际承担的利率比名义利率高出约1倍。
知识总结:如果企业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短期银行借款利息金额不大,按照会计重要性原则,可在实际支付时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帐户;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按季支付,或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偿还,且利息金额较大,为了正确计算每期的损益,应按预扣缴办法按月预扣缴,并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