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的概念、扣回及在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中的重要性

2024-07-12
来源:网络整理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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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预付款方式实施的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一般条款和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应当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申请,或者向发包人提供相当于预付款额的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审核通过并向承包人出具预付款凭证,并在出具支付凭证后7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它是施工准备及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习惯称为材料准备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扣除:

扣缴起算点为T=PM/N,式中,P为本合同总价,M为工程预付款项金额,N为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占总价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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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时,通常实行交钥匙工程,需要一定的材料准备流动资金。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会拨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材料准备金给建筑企业,这笔资金构成建筑企业储备和准备承包工程主要材料及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项还可能包括“动员费”,用于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项目等准备工作;

这笔预付款相当于施工单位给建筑公司的一笔无息贷款。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挂钩

a.全包材料工程:材料预付金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材料准备费。

b.发包材料工程:要确定材料供应范围、材料准备比例,拨付适量的材料准备资金,双方及时结算。

c. 对于仅包括人工和材料的项目:施工单位无需预付材料费

与预付款有关的事项,例如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还(退)款方式等,应当在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取得的预付款项,属于企业融资中的商业信用融资。

预付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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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预付款的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中写明材料准备预付款理论计算公式:

预付材料准备费=合同价款×预付材料准备费金额

材料储备量=年施工工作量×主要材料占比÷年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材料准备费的数额根据工程类型、合同期限、承包方式、供货方式等不同情况而定。

一般建筑工程不得超过工作量的30%(含水、电、暖);安装工程不得超过工作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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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扣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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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费属于预付款,随着后期施工所需的材料储备量逐渐减少,需要以冲减工程价款的方式逐步扣除。

施工合同应当约定起算时间和扣款比例。

(1)按公式计算扣除标准和扣除金额

原则:未完工未施工的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等于材料准备费金额时开始扣减,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例扣减工程价款,并在竣工前全部扣减。

未完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总价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占比=预付材料准备费

未完成工程价值=预付材料准备费÷主材占比

扣除时已完成工程价值=建造合同总价值-未完成工程价值

应扣除的预付材料准备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次扣除金额=(已完工工程总价值-扣除时已完工工程价值)×主要材料占比

此后每次扣除金额=每项已完工工程价值×主要材料占合同价款比例。例:某工程合同价款300万元,主要材料及结构件价款占合同价款的62.5%。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300万元,主要材料及结构件费占合同价款的62.5%。

合同规定材料准备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5%。那么:

预付材料准备费=300×25%=75万元

扣缴点=300-75/62.5%=180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扣除材料准备费,此时未完工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材费用为120×62.5%=75万元,相当于预付的材料准备费

(2)按合同规定扣除材料款

例如:工程进度达到60%时,扣减材料准备费,扣减比例为:每完成10%进度,扣减已预付材料准备费总额的25%。

(3)项目最后一次扣除的材料准备费

适用于工程简单,成本低,工期短

材料准备费在施工前一次性付清,施工过程中不再分期扣缴,当材料准备费加上已付施工费达到合同价款的95%(即5%余额)时,停止支付施工费。

4.预付款金额

工程预付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不含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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