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交付方式主要有实际交付、简易交付、占有变更、指示交付、构造交付等。
实际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这是正常的交付状态。实际交付根据交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送货上门。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货物送达买方手中即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指买家从卖家处提货。此时,货物运出卖家所在地即视为已交付。
(3)代运托运。是指卖方作为买方的代理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运费由买方承担。此时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
单纯交付,是指买卖合同成立前,买受人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以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为准。
变更占有,是指动产让与受让人之间达成的特别协议,规定让与人继续占有标的物,但在动产转让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委托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动产在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让与人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推定交付,是指让与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二、销售合同的结算方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列出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双方选择:
1、一次性付款。这种付款方式简单明了,外界因素较少,手续相对简单。即意向买家在约定的时间一次性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合同即履行完毕。这种方式适合资金能力较好的买家,也是开发商希望采用的方式。
2.分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规定买方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并分期支付购房款。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有银行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银行抵押贷款,是指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费用,由开发商提供担保,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一种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费用,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开发商不提供任何担保。
4.特殊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抵消其他债务、易货交易等。
3.合同形式有哪些种类?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式。根据《经济合同法》,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表达彼此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它只能用于必须按时履行的经济合同,否则,不应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不能及时清理的经济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主合同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信函、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与主合同一并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管理和监督,便于提供证据,是经济合同当事人采用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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