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四川人都说:没有什么不好心情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但是,火锅如果用“回收油”,就会让人上火!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一家火锅店因使用“回收油”加工、端给顾客食用,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被责令支付440余万元公益诉讼赔偿金。
5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当地法院已支付近50万元赔偿款。为方便广大受害消费者依法维权,多部门联合开发了便捷的微信小程序,用于受理消费者举报。事发时曾在该火锅店消费的顾客,首轮可获每锅约35元的赔偿。
调查“再生油”加工使用情况
老板被判有期徒刑7年,赔偿440多万元
2014年10月,雷某在犍为县开了一家名为“古今天下”的火锅店,生意红火,店里顾客盈门,成为网上火锅的热门店。但为了牟取暴利,雷某后来指使李某A、李某B将顾客用餐后产生的废油(俗称“回锅油”)收集起来,加工后出售给顾客食用。
↑当今世界的火锅店。
2019年1月,该店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封,并当场捣毁了生产“回收油”的窝点,现场没收了大量利用废弃油脂制成的火锅底油,该店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回收的锅底。
经调查发现,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该店生产、销售利用废弃油脂制成的火锅油,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被消费者1万余人次食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执法人员查获的账簿。
经过一审、二审,三名被告人最终于2020年7月13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中雷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同时,法院宣告三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判令雷某支付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费用447.824万元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多措并举强化涉案财产执行
已支付近50万元赔偿款
犍为县古锦天下火锅店“油脂回收”案宣判后,不少网友为对火锅店经营者的严厉处罚叫好,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也备受关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犍为县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线上查询、线下走访等措施,对雷某名下商铺、存款进行查控,雷某原有商品房因未按时偿还抵押贷款被终止使用,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执行人员随即扣押返还合同。
据犍为县人民法院介绍,该案已获赔1.3万元。执法人员与雷某沟通后,于5月14日在《四川法制报》03版以雷某的名义,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事,刊登了道歉声明。
此外,法院还查明,雷某曾购买过停车位,但因小区仍在建设中,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和价值尚待确认。对于剩余的赔偿款,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
开发便捷的小程序来申请
受害者现在可以索取赔偿
为方便广大受害消费者依法维权,结合“我为民办实事”活动,犍为县人民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联合打造了便捷式微信小程序“舌尖上的安全——一目了然的味道”。
5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程序发现,申报流程非常简单,通过上传交易日期、交易订单号、支付截图、身份信息、手机号等,即可进入网上审核以及后续的赔偿。
↑申请索赔报告。
根据当地多个部门发布的公告,凡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在犍为县古天峡火锅店消费的消费者,均可在上述期限内凭消费券申领。消费券包括微信、支付宝消费记录截图、收银小票、发票照片等。
根据本案生效判决,犍为县古天下火锅店收集废弃油脂并添加配料制成火锅油销售给顾客,销售的火锅油10万元,按照销售价格10倍赔偿10万元,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已足额支付赔偿金3万元。
按照执行项目比例计算,本轮申请的消费者每壶可获赔偿金额约35元。第二轮执行金额到位后,通过第一轮申请资格审核的消费者将自动获得第二轮赔偿资格。消费者每壶最高可获赔偿金额不超过壶价的10倍,约合316元。
“虽然钱不多,但意义不同!”在消费者王女士眼中,她从未想过有一天自己会得到赔偿,她希望这次事件能给广大餐饮商家带来真正的冲击,毕竟食品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5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犍为县消协获悉,小程序上线仅四天多时间,已收到消费者提交的消费小票191张,目前程序正在进一步审核中。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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