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电:8月6日,国付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付宝)收到央行营业管理部两张罚单,罚款总额高达4646.2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国付宝此次收到的罚款总额,是今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收到的最大一张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银管发[2018]36号)显示,国付宝未按规定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进行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项),罚款49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文件)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项),罚款50万元;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依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文件),处以罚款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2]54号发布)第四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项),处以罚款50万元;依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项),未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处以罚款199万元人民币,并依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2〕54号)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合计19万元人民币。
央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银管发[2018]37号)显示,国付宝违反清算管理条例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央行营业管理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17.61万元,并处罚款2229.61万元,罚款金额合计4447.21万元。
8月6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在央行官网发布声明称,经调查,国付宝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核查境内网络特约商户交易情况,客观上为违法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此外,国付宝公司还存在向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进行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存提和使用客户备用金、未留存商户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付宝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24,286,051.47元,罚没款项合计46,462,102.94元,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8月7日,国富宝发布声明称,2018年8月6日,国富宝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此前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以及自身的不足,公司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逐项开展整改。目前,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各项整改措施已陆续落地。
国富宝将认真学习领会相关监管政策法规精神,坚决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进措施。感谢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感谢合作伙伴的理解支持。在国富宝后续经营中,我们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业务管控。
国付宝成立于2011年1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以第三方支付为主的综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目前拥有面向B2B/B2C的在线支付产品、移动支付产品、金融服务产品等。
天眼查信息显示,国付宝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为海航集团四级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