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面部识别技术识别个人信息的应用场景日渐增多,涵盖小区门禁、酒店入住、交通出行以及金融支付等多个领域,几乎渗透至经济社会各个层面。然而,这种便利性背后,亦潜藏着不容小觑的担忧。
为确保人脸识别技术的合理应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于3月21日共同出台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法规将从6月1日起正式生效。不过,随着应用领域的拓宽,潜在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权撤回同意
面对这样极具隐私的人脸数据,我们在收集之前应如何恰当获取个体的授权,而对于涉及的个人及机构来说,又应如何妥善保管、运用、传递以及销毁这些信息呢?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个人在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时,必须是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独立且明确地表达出自愿的、单独的同意。
若个人对处理人脸信息表示同意,他们有权随时撤销这一同意。同时,负责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应确保提供一种简便的途径,以便个人能够轻松地完成同意的撤回。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遵循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理念,对存储超过10万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方,提出了备案的规定,要求这些处理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以上网信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程序,并提交必要的材料。若有人终止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则需在终止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的手续,并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人脸信息。
遭遇“强制刷脸”时该如何应对?
近期,一名无眼球的盲人在办理营业厅业务时,因需眨眼刷脸而遭遇不便,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当您遇到类似必须刷脸的情况时,应如何妥善处理?即将实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对这类“强制刷脸”的情况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面部识别技术使用制定了新的规定。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若存在其他技术手段能够实现相同目标或满足相同的业务需求,则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设定为唯一的身份验证途径。
若个人不赞同使用人脸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则应向其提供其他既合理又方便的身份核实途径。
专家指出,在现实操作中,盲人、面部烧伤患者以及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等群体在“刷脸”时常常遇到难题。为了维护这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处理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面部信息时,必须遵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时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专家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向相关机构提出投诉或举报的权利,针对那些违法乱纪的人脸信息处理行为。
公共场所采集人脸信息有何要求?
去年,位于上海的某健身中心在更衣室内安装了需刷脸解锁的储物柜,此举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并提出了投诉。鉴于当时缺乏具体且明确的法规作为依据,该健身中心并未撤除监控设备。结果,消费者不得不将健身中心告上法庭。那么,在公共场所收集人脸信息需要遵循哪些规定呢?为了解答这一问题,我们不妨查阅即将于明日开始实施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公共场所若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必须确保其必要性符合公共安全要求,依法对采集人脸信息的区域进行合理界定,同时必须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在酒店客房、公共浴池、公共更衣间、公共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私密区域内装置人脸识别系统。
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危害个人及公共安全
人脸信息的特性在于其独一无二且伴随终身,一旦遭到泄露,便无法像密码那样进行更换,其带来的危害因此更为长久且严重。此外,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生物特征识别手段,也蕴含着特有的安全风险。自6月1日起正式推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共同发布,包含20项条款,旨在为个人人脸信息的安全使用提供全面的监管措施。然而,在享受这一法规保护的同时,我们每个人又该如何增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意识呢?
专家指出,一旦人脸信息遭到泄露或被非法利用,不仅会对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还有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专家强调,为了确保人脸数据不被非法收集和利用,每个人都应当增强对个人人脸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不应随意将个人照片或视频透露给不特定的人群,同时对于公共场所或手机应用提出的人脸信息采集请求,应持有谨慎的态度。
何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指出,在分享包含人脸信息的照片或视频时,我们应当实施一定的防范措施,例如缩小分享的受众范围。在应用层面,我们应当对手机应用程序的权限进行合理配置,定期审查其隐私保护设置,并且最好通过官方途径下载这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