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情况

2025-06-23
来源:万象资讯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苏交质〔2010〕23号

关于对全省交通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以及监理机构质量保障系统进行专项质量监督与检查结果的报告

为强化全省交通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严格遵守质量规范,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苏交质〔2010〕17号文件《关于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省厅成立了督查小组,于4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对全省21家建设单位、106家施工单位和52家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专项检查。检查组在完成检查任务后,迅速与相关单位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向其提供了反馈信息,同时敦促他们尽快进行整改。

一、监督检查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于2005年发布的第4号令)明确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于2000年发布的第3号令)。

《关于公路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的具体实施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第65号文件)。

(四)《关于公路与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文件第52号);

(五)《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规程》(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苏交质44号文件);

(六)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发布〈“十一五”后期三年(2008至2010年)全省交通工程建设“两创三比”活动指导性文件〉的通知》,文号苏交质〔2008〕46号。

《关于发布〈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两创三比”竞赛活动(2008至2010年)高标准、高效益、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示范工程评估准则〉的通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编号苏交质7号)。

八、《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常见问题整治行动计划》(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编号为苏交质28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交通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编号为苏交质66号)。

(十)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规范及合同文件等。

二、监督检查结果

经过全面检查,我们发现我省交通重点项目在施工现场,各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机构均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执行任务,质量保障体系已基本健全,运作也相对顺畅,工程建设的质量意识显著提升,质量操作规程得到进一步遵守,整体工程质量的控制效果良好。

大多数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单位,其组织架构设置得当,对各个岗位和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制定了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得以基本落实,施工过程中并未出现随意缩短工期的现象。工程质量检查的频率也基本符合标准,针对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连临高速公路项目办依照省交建局提出的“六个一流”质量标准,确立了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并构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他们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以保证质量保证体系的高效运作。在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办,他们制定了众多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这些制度的规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评估。江六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多项工程管理规范和具体措施。在试验室的管理方面,实施了全程录像监控的试验过程,并定期将录像刻录成盘,提交给项目办进行存档,从而有效遏制了试验数据造假的情形。苏南运河无锡段“四改三”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编制了关于混凝土质量常见问题的管理文件,这份文件针对航道整治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水下混凝土施工,积累了较为全面的控制性资料,并对混凝土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预先的评估。施桥三线船闸工程的承建单位邀请了众多领域的专家,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审查和热烈讨论,进而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的治理方案。这些方案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我们定期对这些成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最终实现了较为显著的治理成效。

某些建设单位确实存在若干问题,比如组织架构和岗位责任不够清晰,以南京四桥建设协调指挥部为例;还有质量监管手续的办理不够迅速,例如连云港东疏港高速公路工程;此外,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也未得到建立。

(二)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的建立、执行情况

众多施工企业依据项目特性迅速确立了质量标准与规划,并在执行阶段持续实施动态监控。然而,仍有部分企业面临质量标准模糊、规划编制不完善、执行阶段缺乏动态调整等问题。江六高速公路JL-KFQ1标段,即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的部分,其质量计划编制存在不完善之处,缺乏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同时,JL-NJ1标段,由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以及JL-NJ3标段,由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它们设定的质量目标并未与江六高速公路的整体质量目标相一致。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CRC-3标段,由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CRC-4标段,则由中铁二十局一公司负责。这两个标段在质量目标的实施阶段,均未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措施。同样,苏南运河镇江段的“四改三”工程SNZJ-5标,由江苏省水利建设总公司负责,其质量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动态调整也存在不足之处。

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6家单位其质量目标设定不清晰,另有4家单位的质量规划不够完善;在水运建设项目中,有2家单位的质量目标界定模糊,而质量规划不完善的单位则有5家。

(三)确保质量的具体措施、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质量责任制度的构建与执行状况

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中,绝大多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能较好地遵循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他们持续强化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并依据实际情况构建了一套较为健全的质量管理机制。此外,他们还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质量责任,对关键工序和重要工程部位的实施明确了承包方和监理方的具体责任人。同时,对重要工序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从而有效保障了工程质量的稳定。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不足,例如,江六高速公路的JL-JD1标段(由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JL-HJ1标段(由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等,其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周全,缺乏针对性;而江六高速公路的JL-NJ2标段(由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云港东疏港高速公路的DSG-2标段(隧道分部,由中铁十四局集团负责)等,则存在项目部职责划分不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

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质量保证措施不力的单位共18家,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有19家,责任制执行不力的单位达到21家;在水运领域,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单位有8家,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有12家,责任制执行不力的单位有10家。

(四)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情况

本次检查中,各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均按照规定完成了备案手续。多数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质量教育培训、工序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方面规范有序,且健全完善。同时,控制点联测及质量控制单元划分均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此外,大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编制既齐全又完善。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施工单位在挑选进场材料供应商时,操作不够规范;其次,比选所需资料不全,缺少招投标文件;再者,入库台账的数量与试验抽检台账中的数量并不完全一致。锡张高速公路的XZLM-1标段(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XZLM-2标段(由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连云港30万吨级航道W2-2标段(由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等,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一,部分施工单位的控制点联测原始资料中涂改现象较为严重;其二,一些标段缺乏质量教育培训的记录,或者没有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例如苏南运河常州段的“四改三”工程HD3标段(由江苏中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其三,个别工地试验室未进行备案,或者虽然备案但未收到批复,比如江六高速公路JL-JL-2标段(由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办负责)未备案,JL-KFQ1标段(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的工地试验室备案后未见批复;其四,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不够完善。

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25家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管理不够规范,14家单位的质量教育培训体系尚不健全,3家单位的工序责任归属不清晰,另外还有3家工地试验室未履行备案手续。

在水运工程领域,存在9家施工单位在原材料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另外有7家单位在质量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不足,同时还有9家单位的工序责任人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五)施工阶段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情况

检查结果揭示,大部分参建单位的开工文件、施工计划、现场试验记录、材料检验记录、工程中期检查表、工程品质评估资料以及监理指令、月度监理报告、隐蔽工程旁站日志等文件资料大体完备。各单位大体上能遵照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的标准,及时搜集并整理相关资料,并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然而在检查过程中也暴露出以下问题:

1、部分标段存在总体或分项开工报告附件不全的现象。济徐高速公路JX-22标段(由胜利油田胜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路面工程开工文件中,尚未出现监理单位的审批意见;同时,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CRC-1标段(由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以及CRC-5标段(由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均未提交相应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技术方案设计申报材料。本次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总体或分项开工报告附件不全的共12家。

某些施工单位在技术交底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或者技术交底的相关资料并不完备。徐济高速公路的JX-22标段,由胜利油田胜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但在对技术人员进行交底时,并未保留相关记录;江六高速公路的JL-HJ1标段,由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却未能及时且全面地进行分级交底;连云港港的30万吨级航道工程H1-2标段,由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实施,却未对操作人员实施技术交底。

3、部分监理单位巡视、旁站制度不完善或缺少相关记录。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CRC-JL-1标段的管理机构,即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办,其巡视制度存在不清晰的问题,并且缺乏必要的记录资料;同样,南通港洋口港区陆岛通道管线桥工程的监理方,天津中北港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预制箱梁压浆工序的旁站记录中,并未详细记录真空压浆过程中的负压值和压力值等关键数据。

本次检查结果显示,有29家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技术交底制度不健全或资料不完整的问题,18家监理单位巡视制度存在缺陷或缺乏必要记录,13家监理单位旁站制度不完善或记录缺失;在水运项目中,有12家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制度不健全或资料不完整,8家监理单位巡视制度存在缺陷或缺乏记录,7家监理单位旁站制度不完善或记录缺失。

4、部分标段存在施工日志缺失或施工日志记录不全的现象。主要标段包括连临高速公路的LL-21标段,由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LL-22标段,由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徐济高速公路的JX-22标段,由胜利油田胜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JX-23标段,由镇江路桥工程公司负责;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的H1-2标段,由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承建;以及苏南运河镇江段的“四改三”工程SNZJ-4标段,由镇江天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部施工日志所记载的信息与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资料存在不符情况,例如在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CRC-3标段(由胜利油田胜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崇启大桥CQ-B2标段(由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江海高速公路JH-21标段(由江苏捷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锡张高速公路XZLM-1标段(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等项目中均有发生。监理单位在监理日志方面存在不足,如缺失或记录不完整,这一现象在多个项目总监办中均有发生,包括江六高速公路JL-JL-4标(由扬州华建监理公司负责)、江海高速公路JH-LMJL-1标(由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JH-LMJL-2标(由常州市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南京四桥J2标(同样由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以及苏南运河镇江段“四改三”工程HDJL-2标(由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等。

本次公路工程检查发现,有35家施工单位缺乏或未完整记录施工日志,另外6家记录内容与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资料不符;监理组方面,有5家缺少或未完整记录监理日志。在水运工程领域,14家施工单位存在类似问题,而3家监理单位也面临同样情况。

部分标段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登记台账不完整、委托试验报告缺乏资质专用印章、中间检验申请材料提交延误、检测频率偏低、检测数据记录不够规范、原始检测记录缺失以及试验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监理指令的回复存在延迟,导致现场监理工作未能达到应有的标准。具体表现为:一些监理团队在面对质量问题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另一些团队在施工单位整改工作的监督上存在疏漏,要么未持续跟踪,要么未将复检报告妥善归档,使得问题难以追溯;此外,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监理团队未能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在连云港东疏港高速公路-1标(由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的总监办任职四个月期间,未曾发布任何监理指令;同时,苏南运河常州段的“四改三”工程项目中,桥梁监理单位苏州路达监理有限公司在处理部分监理指令时,存在回复延迟的情况。

(六)“两创三比”活动及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开展情况

众多施工单位和总监办(驻地监理)组依据省厅苏交质46号文件《关于发布〈“十一五”后期三年(2008至2010年)全省交通工程建设“两创三比”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苏交质28号文件《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两创三比”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混凝土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并将相关质量控制的关键措施进行了详细分解,确保了“两创三比”活动及混凝土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在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然而,一些单位在执行“两创三比”活动时力度不够,同时混凝土通病治理工作也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本次检查发现,在公路项目中,有20家施工单位和14家监理单位在“两创三比”活动的执行力度上存在不足,同时,共有13家施工单位和5家监理单位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中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而在水运项目中,有9家施工单位和6家监理单位在“两创三比”活动的执行力度上未能达到预期,另外,还有6家施工单位和6家监理单位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实施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七)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主要技术人员履约情况

施工现场多数施工单位和监理企业基本遵循合同约定,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与设备,然而,部分监理单位持有相关证书的比例相对较低。例如,徐济高速公路JX-JL-2标段(由北京路桥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的总监办人员持证比率为43.5%,江六高速公路JL-JL-3标段(由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总监办人员持证比率为64.5%,连云港东疏港高速公路-2标段(由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总监办人员持证比率为60.6%,而苏南运河苏州段“四改三”工程监理单位(苏州路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培训覆盖率为75%。

现场主要人员变更情况及监理持证率情况分述如下:

在2007至2008年度的专项监督检查中,监理人员的持证率和培训率如下:2007年,持证率达到了73.5%,培训率则高达95.8%;进入2008年,持证率上升至79.7%,培训率更是攀升至98.3%;到了2009年,持证率保持在76.1%,培训率略有下降至95.4%。此次针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检查结果显示,监理人员的总体持证率为81.3%,培训率则达到了惊人的99.9%,两项指标均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

水运工程在2008至2009年度的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监理人员的持证率和培训率分别如下:2008年,持证率达到了48.7%,培训率则高达93.5%;而到了2009年,持证率上升至71.5%,培训率略有下降,为92.0%。在本轮检查中,水运建设项目监理人员的持证率和培训率分别为73.5%和93.8%,相较前一年均有所提升。

2、监理组长变更情况

在2007至2009年度的公路建设项目中,三次专项监督检查的监理组长变更率依次为21.0%、8.3%和13.0%。而本次针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理组长变更率达到了18.7%,这一数据与去年检查时的结果相比,呈现了上升的趋势。

水运建设项目中,监理组长更换的比例为10.0%,这一数据相较于2008至2009年间监理组长更换的12.9%和26.7%有所降低,显示出近年监理组长变更率的下降趋势。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变更情况

在2007至2009年度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三次专项监督检查显示,项目经理的变更率分别是16.2%、34.5%和35.2%,而项目总工程师的变更率则分别为10.8%、31.0%和35.2%。在本次监督检查中,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变更率与投标合同相比,分别为21.6%和18.9%,与去年检查结果相比,略有降低。

本次监督检查中,水运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的变更比例为25.0%,而项目总工的变更比例则为28.1%。回顾2008至2009年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经理的变更率分别为27.6%和17.9%,项目总工的变更率则分别是27.6%和21.4%。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无论是项目经理还是总工,其变更率均有明显上升的趋势。

(八)工地试验室运行情况

本次检查中,所有参与施工和监理的单位都已依照规定设立了工地试验室。其中,绝大多数工地试验室已构建了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负责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均持有相应证书,上岗情况良好。试验设备配置较为完备,检定和校准工作均能按时完成。此外,日常的试验活动能够依照相关规范和规定,有序且规范地进行。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试验室在岗人员与备案人员存在不符,备案人员未能到岗(涉及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有15家),养护水泥及水泥砼标准试件的方法和环境未能达到规范要求,试验使用的仪器不符合规范标准,且这些仪器尚未进行计量检定。

三、存在的主要典型问题

部分现场施工和监理单位对质量责任的认识不足,质量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管理职责未能得到切实履行。在多个方面存在不足,如质量责任制度执行不力、合同履行存在缺陷、部分关键人员缺乏履行职责的能力、施工未严格遵循设计及规范等(例如江六高速JL-HJ2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连临高速LL-22标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参建单位和人员对质量问题认识不足及态度不当。

港口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大多属于社会企业性质,对于本省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不足。这些业主在完成一个项目后便迅速投入使用,缺乏在建设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他们在质量管理力度、规范性以及专业水平等方面,与我省整体交通建设监管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此外,普遍未设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例如南通洋口港LNG项目和滨海1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便是例证。

(二)部分现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不规范。尤其是部分监理单位的进场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现场监理的执行能力不足,未能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实施有效监管(以常州西绕城CRC-JL-1项目为例,由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监理人员的合同履行情况不佳,部分人员甚至未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例如,济徐高速公路JX-JL-2标段由北京路桥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连云港东疏港高速公路-2标段由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这严重阻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导致监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受限,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手段。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确保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建设责任的落实,对于工程质量控制至关重要。然而,一些参建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未能全面而有效地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现场施工质量问题时有出现,部分工程实体的质量与管理制度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此外,施工质量管理与施工操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脱节现象。

“两创三比”与“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两项活动推进存在不均衡现象。这两项活动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促进我省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观念、质量意识以及实体工程质量的提升。为此,必须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基础,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然而,一些参建单位并未将活动真正执行到位,未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评估考核准则(以江海高速JH-25标段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三有限公司为例),亦或是实施细则只是表面文章,未能深入到具体的工艺和工序层面,也未涵盖工程所有施工环节(例如江六高速JL-KFQ1标段的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部分项目的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文明施工程度不高。

(五)部分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参建单位对试验检测工作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水平不一。某些工程项目的一线检测人员专业能力不强,且人员流动较为频繁,例如在连临高速LL-22标的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江海高速JH-22标的江苏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在这些项目中,检测工作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不佳,随意性较强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南京绕越高速RY-JL-DN22标的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四桥S1标的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等。检测规范的执行面临挑战,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精确度尚需加强。

四、要求和建议

2010年标志着我们省“两创三比”活动的最终阶段,在这一年中,各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守省厅发布的《“十一五”后三年(2008至2010年)全省交通工程建设“两创三比”活动指导意见》,不断深化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两创三比”活动,确保各项提升工程质量的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全力以赴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建设单位需确保思路明确,目标具体,并借助考核、巡查、奖惩等机制,全力推动活动实施。施工及监理单位应积极争先,勇于创新,力求打造更多工程精品。

(二)要进一步落实“混凝土通病治理活动”的各项措施。2009年,我省对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常见问题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对活动的工作目标、主要手段和工作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建设单位需进一步确立整治目标与步骤,细化整治办法,并迅速总结与交流整治经验。以示范标段为着力点,对影响结构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工序、关键工艺进行深入研究,同时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混凝土质量整治行动能够真正取得成效。

(三)需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优化,确保其具备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特性。各单位需不仅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还需构建一套与实际紧密相连、能够动态调整的激励机制与考核办法,针对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和难点,实行专人专岗、精准考核,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能够切实落实到具体个人。必须彻底根除质量管理体制仅停留在表面的情况,各建设主体需充分认识到对质量保证体系运作状况的审查至关重要,需严格把控人员变动,强化对关键人员的考勤管理,同时不定期审查相关单位的职责履行及制度执行状况,对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力争将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覆盖至每个环节及每位参建人员,从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

(四)需强化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工作的力度。必须重视提升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切实强化现场监理的质量管理,确保对工程质量的严格把控。各监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与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监理职责,切实提升现场监理人员的履约效率,持续提高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五)需严格执行工程试验检测的相关规范。当前正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必须进一步凸显试验检测工作在指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强化对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操作符合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建设单位需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并严格依照要求进行整改措施的实施。本次检查揭露了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在江六高速JL-NJ1标段,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人员配置、设备管理以及规范操作等方面存在不足;同样,在崇启大桥CQ-B2标段,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数据真实性方面也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建设单位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置。需强化对试验检测数据、资料篡改等违规现象的惩处强度,一经发现,立即严格处理,绝不宽容。

(六)必须严格控制原材料品质。鉴于交通工程项目所需材料数量庞大,生产厂商众多,采购途径广泛,进场管理难度较大,故而强化材料质量管理,成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各施工单位需严格遵守我省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采购流程,并切实执行。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务必以产品质量、价格和施工便捷性为核心,从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筛选,以保证进场材料来源的稳定性和质量的高可靠性。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需强化对现场原材料质量的抽样检查,并督促施工方完善材料收发及入库的登记管理工作,以避免不合格材料被用于关键工程建设。

(七)需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进行更严格的规范。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技术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工程质保资料的重要性提升至与工程实物质量相等的层面。进而,要推行更加规范和细致的管理措施,通过采取有效手段,保证所有质保资料的填写准确、分类清晰、归档迅速。

强化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施工技术讲解,同时健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体系。务必深入贯彻逐级设计讲解和施工技术讲解的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清晰,并具体落实到施工的最前线。各相关部门务必认真强化现场建设者的专项岗位技能训练,确保一线工程人员能够识别各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其成因,精通施工技术中的核心步骤,有效提升现场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操技能,从而加固质量管理的根基。

现场监理人员持有的证书和接受培训的比例未满足省厅设定的标准,例如济徐高速公路JX-JL-2标段的北京路桥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疏港高速公路-2标段的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六高速公路JL-JL-3标段的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在施工方案审批方面,未形成书面记录,现场监理偏重于指令而忽视整改,如江海高速公路JH-LMJL-2标段的常州市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南运河无锡段“四改三”工程QJ-1标段的无锡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针对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等执行不力的施工单位,如泰州长江公路大桥G01标段的无锡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CRC-8标段的溧阳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及《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格处理,并确保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追究情况得到明确,相关建设单位需向省厅质监局提交整改报告以供核查。

十、各建设单位需充分重视本次检查所揭示的问题、所提要求和建议,务必精心组织整改措施,同时确保在7月10日之前,将整改成效上报至省厅质监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注:此文以本局所发纸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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