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有账户的法人,并且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而且,汇票被承兑后,承兑人(即收款人)有义务在汇票到期时无条件付款。 同时,汇票只能向银行贴现,不允许流通和转让。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支付怎么办? 现在寻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付款时怎么办
汇票到期时,收款人无力付款或者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以及其他债务人追偿。
持票人可以对一名、数名或者全体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不论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如何。
持票人要求的金额包括三部分:一是汇票金额,二是拒付时至收到付款时止的利息,三是取得拒付证明时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如如出租车费等。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追偿。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对一名、数名或者全体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不论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如何。
持票人已向一名或者多名票据债务人追索的,仍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享有与票据持有人同等的权利。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要求被追偿人支付下列款项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结算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 获取相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
被追偿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及相关拒绝证明,并开具所收利息和费用收据。
2、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支付的处罚
根据《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法付款的,处票面金额5%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支付的处理如下:银行办理转账,收款人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时,收款人应填写《未付汇票通知书》并一并邮寄。凭商业承兑汇票向持票人开户。 银行将其转发给持票人。 付款人因正当抗辩理由拒绝付款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制作拒绝付款证明,并发送给开户银行。 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至持票人的开户银行,并转发给持票人。 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