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简介:河北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 四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5日至10日; 10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 4月考试成绩将于5月18日后公布; 10月考试成绩将于11月18日后公布,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信息。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应届毕业生培训网站!
1.什么是自学考试?
1. 自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种将个人自学、社会救助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国家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同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高等教育实行自学制度,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待遇相同”。
2. 任务
通过国家考试,推动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救助活动; 促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毕业后继续教育; 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 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特点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适应性、灵活性、成本低、效率高、工作与学习矛盾小等特点。 例如,自学考试向全体公民开放,不需要入学考试; 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限; 考生分门别类参加考试,每门课程算一门。 如果不及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没有限制。 只要通过了专业所有课程的考试,就可以申请毕业。 本科生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4、管理机构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和实施。 建立了从中央到省、市、县完整、协调的考试实施体系。 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成为有法可依的考试制度; 自学考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考试和报名管理制度,保证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自学考试坚持为考生服务的理念,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网络平台,对考试实施、考生服务、社会救助等各个环节实现计算机化管理。 考生可在线办理相关考试事宜。
自学考试依托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等,成立了多家助学单位,为考生提供相应的咨询、学习指导和实践实训基地服务。 考生可以通过自学完成学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获得学生资助单位的帮助。
5. 考试机构
省教育考试院选择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参与自学考试阅卷、实践环节、助学等活动。 目前,中国公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等19所高校为主要考试机构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这些机构和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也可以向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
6. 学术水平
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学士学位两个学历层次,一般与普通高等学校同学历层次的同专业水平保持一致。
七、专业考试
目前我省共有自修专业87个,其中本科专业63个,专科专业24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等。考生可以选择根据自己的爱好、专长和潜在能力自由选择。
8.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分课程进行。 通过课程考试的学生将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未通过课程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下次考试。 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相应毕业证书。
9. 免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自考专科及以上学生(含专科生)申请自学考试,可按规定申请免修已学习并考试合格的相关课程。以相关规定为准。
10. 转学考试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需要到外省继续自学考试的,可以办理跨省调动手续。
11.毕业条件
考生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也合格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2. 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向考试学校提出申请,考试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的申请时间及相关规定由考试学校制定并公布。
2.如何申请自学考试
1、咨询平台
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应首先关注相关网站、现行《报考指南》及咨询电话。 这是自学考试与考生沟通的重要渠道。 详细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设置、课程考试安排、报名方式、毕业申请等与考生相关的信息可通过网站、报名简章和电话咨询。
主要网站有: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
相关电话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服务大厅(0311-0311-)或各市自学考试部门电话。
《申请简章》的作用:《申请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其内容包括: ⑴专业、科目及考试时间; ⑵ 报名时间、地点; ⑶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⑷考生应知事项注意事项等
二、申请条件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受教育程度,都可以按照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本科专业自学考试的考生,申请毕业时必须持有具有国家学历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含)以上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毕业。
考生可同时报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的自学考试课程。 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应报考当时《报考指南》中公布的课程。 本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可以选择报考两个专业。 他们每次考试只能申请一门课程。
3. 考试名额及考试时间
我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 四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5日至10日; 10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
三、自学考试报名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1. 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须确认一次考生信息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
新生首先在网上登记信息,然后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登记中心确认信息。
应聘人员首先在网上查询个人信息,然后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中心确认信息。
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的考生(包括临时身份证等)必须到各市自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信息经确认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报名、免试、毕业等服务。
2. 网上支付
考生须报名参加当时公布的课程,并根据课程网上缴纳报名费。 网上支付过程通过“易宝”进行。 网上缴费前,考生需要申请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凡报考委托专业限制类课程的考生,须先网上申请,然后在申请期间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到点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在线支付申请费。
报考时,考生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认真选择报考课程,并仔细核实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支付。 付款成功后,申请信息将不会修改。
3.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
报到后,考生应及时购买自学教材、教学大纲和辅导材料进行自学。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招聘服务-网上书店关注相应的自学教材,或直接前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教材发行部书店购买。
4.打印考试通知
考生可在考前1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知》。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务必熟记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 入学考试
所有自学理论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进行。 考生必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6. 检查结果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合格课程成绩。 4月考试成绩将于5月18日17:00后公布; 10月考试成绩将于11月18日17:00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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