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退还工程建设项目预付款保证金的公告
海南永润石油有限公司、海南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成渝银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冠新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978号)等文件要求,建筑企业所需保证金工程建设期间缴纳的,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法定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自2016年收到国办发[2016]978号《通知》之日起,我局已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文件规定的注销押金退还手续。
但截至公告,我局仍无法联系到已向我局缴纳工程款押金的8家单位和个人; 您尚未到我局办理工程款押金退还手续。 为此,我局现公告如下:
请你们8个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9月30日前来我局办理工程款保证金退还手续。 退票办理地点:锦江镇花城路45号财务大厦5楼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所,联系人:陆阳,咨询电话:-
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我局将原工程款押金存入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
特别公告。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