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清算支付市场成长的沃土
2010年6月,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又称第三方支付。 在这一措施中,央行将第三方支付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在线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如支付宝、微信在线支付); 第二类是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比如一些超市卡; 第三类是银行卡收单,即商户购物时刷卡; 第四类是其他(尚未发明)。
二次清算支付市场繁荣的根本原因在于第三类银行卡收单业务。 银行卡收单是支付结算方式之一。 消费者持有发卡银行的银行卡,消费后到特约商户(即设有POS机的商户)刷卡。 不过,商家不会立即收到消费者刷的钱。 收单机构收到《消费收据》后定期结算,将消费者支付的款项支付给商户。 这个结算周期一般是T+1。
为什么商户不使用现金收款,而必须改用银行卡等非即时支付方式? 这很简单。 消费者喜欢使用信用卡这种安全且无需携带现金的身份识别方式吗? 因此,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商户都想方设法向收单机构申请POS机。
于是,所谓的收购方开始隆重登场。 收单机构,顾名思义,就是收取商户产生的“消费收据”,然后结算支付消费款项的机构。 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收购方。 收单机构至少要有一台收单机。 这是POS机。 收单机构负责特约商户的开发和管理、授权请求和账单结算。 中国最有名的就是银联(商业)。 其他包括各银行和支付宝公司(支付宝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包括银行卡受理)。 只有这些公司才能为商户办理收单结算业务,并且必须获得央行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然而,市场上还有数以千万计的潜在商家。 收购方如何仅通过本地推广就能快速抢占市场? 因此,收单机构开始招募区域代理商,通过代理商(而不是直销模式)向商户推荐自己的产品。 POS机及收单结算业务。 但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申请POS机太麻烦。 银行登记审批周期长,一般结算为T+1,即消费者当天的消费要到第二天才能收取。 拿钱。 基于众所周知的面对银行的用户体验不佳,很多企业都开动了脑筋,看到了这块灰蛋糕,试图成为二线企业。
2、第二清算支付市场的出现
二庆公司将首先与收单机构办理POS机业务,成为以自己名义的“特约商户”。 此类特约商户可以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办理多项交易。 有的会只申请一台特约商户POS机然后再申请。 该代码已经复制了很多POS机。 随后,二庆公司开始向各商户销售这些POS机,称“POS安装免费,无需复杂审核,T+O到货,一天可多次结算”等,但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高于银行(这也是二次清算利润差的来源),这对于没有清算专业知识的商户来说非常具有诱惑力。 二庆公司真的能做到吗? 是的,因为消费者刷卡购物后,资金首先转入二庆公司以自己名义办理的POS机账户。 二轻公司可以通过查看后台消费单据,立即将消费直接支付给商户,想多快就多快。
问题也出在这里,因为消费金额进入二庆公司的消费账户后,实际上是与商户账户隔离的。 除非二轻公司主动发起付款,否则这笔钱永远不可能支付给商家(理论上)。 如果这个二次清关公司纯粹是为了诈骗,他完全可以引诱商户正常结算,然后有一天突然告诉商户他们谎称“G20期间只收款不结算”。 积累到足够的金额后,就可以直接提款离开。
二庆公司看到了“商机”,于是开始招募自己的代理公司,即三庆公司、四庆公司或五庆公司。 二庆公司会告诉三庆公司,帮我发展商户。 我开的商家越多,我开发的商家就越多。 商家消费越大,我给你的返利费就越高。 请注意,一清的卡消费率一般是恒定的(除非涉及不同行业),不会因交易量而变化。 这是什么意思? 资金是人为控制的,否则不可能形成变动的费率。 这种人为控制的风险控制是非常危险的。 市场上,采用蓝牙支付、O2O支付新一代等支付模式的第二方公司不计其数。
然而央行却早已对二卿虎视眈眈,恨之入骨!
3、信息二次清算VS资金二次清算,哪个对哪个错?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二次清关企业不等于跑路企业。 如果纯粹从道德角度限制的话,很多二次清关公司老老实实只赚一点利润差价。 不仅没有问题,而且还提高了用户体验。 然而问题还在于,二次清算公司清算公司已经是一个被污名化的行业,就像人们一提到P2P,就会想到跑路公司一样。 而且,二级清算公司显然不具备一级清算公司严格的审核条件,在支付违约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更多问题。 是很常见。 这将对金融信用带来致命打击。 毕竟,金融实际上是国家的一种信用。 如果你今天迟到一小时,明天可能迟到两小时,后天也可能无法解决。 这不能称之为信用。
因此,有人建议,从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资金二次清算才是真正的二次清算,需要严厉打击,而信息二次清算则无害,是值得推广的风控模式。 也就是说,如果第二清算公司参与资金的清算和结算,第二清算公司可以控制、拦截并完全影响资金是否支付。 此次资金的二次清算,可以直接决定商户能否收到资金并带款离开。 因此需要严厉打击。 但如果第二清算公司只涉及信息清算,不涉及资金,资金仍将由持卡人通过清算协会直接支付给商户。 为了获取交易信息,第二清算公司只会发送和接收交易信息。 这样的话,就不会有资金安全的问题。
显然,这是一个误解。 金融安全不仅包括金融安全,还包括金融信息安全。 二次信息清算保留了商户的交易信息,可能涉及持卡人的卡号、交易时间、交易内容、金额等。 甚至持卡人身份证号码、CVV码等重要信息。《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收单机构不得存储银行卡轨迹信息或芯片信息、卡验证码、卡有效期、个人识别码等任何形式的敏感信息,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约商户、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 《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还明确,“对于涉及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处理的外包,服务机构和收单机构不得允许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号以外的信息。” 因此,信息二次清算和资金二次清算都不具备存在的合法性。
4、既然二次清算这么毒,那么如何轻松识别二次清算支付呢?
如何识别商家?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当你在二清公司提供的POS机上刷卡时,你会发现向商户支付结算资金的主体并不是收单机构,而且收单机构的名称也好-记录。 这是一起典型的二庆案。 清理公司POS机。 此类支付账户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该商户不认识的其他商户。 其次,在结算方面,第二清算公司可以提供当日结算或分期结算,费率略高于银行,但在正常的银行卡收单情况下,只能是T+1。 如果哪天有商家发现二庆公司的信用卡还款费率比银行还低,那么恭喜你,你终于遇到了一个典型的诈骗团队。 这种团伙可能有一天会在不知不觉中拿走钱并离开。
如何识别代理商? 答案与上述相同,但代理集团有其自身的法律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代理群体其实比商家更容易被二次清关公司忽悠。 毕竟,代理商提供的佣金诱惑已经足够了。 但需要引起二庆公司代理人注意的是,尽管二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但法院很难裁定二庆公司与代理人签订的POS代理协议无效。 ,让人感觉不舒服。 解开。 基于二庆的支付特点,不少POS机代理商在与二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后,会时不时地发现自己。 商户经常反映使用POS机后遇到的问题,包括刷卡后无法支付等。 到账及时、提现未到账、分配利润未到账、系统不可用(部分会因系统升级等原因提示)等。
这会给代理商带来太大的压力。 一旦出现大规模问题,代理商往往会诉诸法院,要求返还押金和结算佣金。 不少代理商甚至会指责“第二结算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违反《营业执照》,要求终止代理合同的理由是《经营管理规定》。 但实际上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 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水平。 《代销合同》即使违反本办法,也不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这是一个悲伤但却真实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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