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

2024-03-08
来源:网络整理

央行发布《关于规范创新支付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

《通知》规定开展创新支付业务需事前支付报告。 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创新支付产品或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应当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业务开展前进行全面评估。 应于30日内向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拟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名称、基本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清算结算方式、合作机构名称及业务开展状况、合作方式、业务规则、技术资料等。保护客户权益的标准和措施。 、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业务试点开展时间和地区、收费项目和标准、潜在市场影响等。

《通知》要求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步推进支付业务,共同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得滥用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 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 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商业信誉。

在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方面,《通知》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的选型、采购、部署、密钥管理、参数设置、程序填写等。 、受理终端的日常维护。 、交易监控和检查等管理措施; 独立完成终端采购、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对终端密钥及相关参数实行专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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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收单方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在推广业务时,应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进行真实合理的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方名称和联系方式,不得使用或在广告内容中的使用。 变相使用“零折扣率”、“低折扣率”、“自由定义费率”、“滚动商户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 “支付”、“订单欺诈”、“套现”等词语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违法行为。

在规范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收单机构根据小微商户风险水平,动态调整可接受的银行卡类型和交易限额,并在同一商户,具有相同的身份证件。 该机构办理的所有小微商户受理的信用卡托收金额上限为每天1000元、每月元。 这从根本上控制和限制了小商户,限制了交易金额,从而解决了小商户实际兑现高交易金额的问题。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收款业务管理,加强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严格遵守银行间清算政策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受到严格监管。 各银行必须由专业人员管理同业清算业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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