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除
一、工程预付款的含义
开发商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后,开发商将向承包商预付合同价款的10%至20%,主要用于承包商施工准备及支付各种初期建设费用。 例如用于临时工程建设、订购材料、采购或租赁工程设备等。 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17-0208)规定,工程预付款总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商提供了合同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后,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格式见《2014年CB09项目预付款申请表》),监理机构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审查并符合要求。 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条件满足后,监理机构向合同开发商开具工程预付款证明(见格式——项目预付款证明),合同开发商按规定金额支付一笔或两次款项在合同中。 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17-0208)规定,工程预付款应当分两期支付。 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额的40%; 承包商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后支付。 第二项工程预付款必须等到承包商的主要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并工作完成后。 当进场设备的估价达到预付款金额时付款。
3、工程预付款的扣除
(1)一般扣除方式为:当承包商完成合同价款的20%至30%时,从每月进度款中逐月扣除等值金额,直至竣工前3个月。
(2)扣除公式方法: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17-0208)规定,工程预付款累计扣除金额为按已完成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计算。
在公式:
R——每月进度款累计扣除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工金额;
F1——开始扣除还款时合同累计完工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百分比;
F2——扣除全部还款后,合同累计完工金额达到合同价的百分比。
上述合同累计竣工金额是指合同价款对应的工程累计竣工金额,为调价和保留保证金前的金额。 其中F1一般选取20%,F2一般选取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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