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割完成的时点很重要,如何规避风险?

2024-03-13
来源:网络整理

股权交割是股权交割的过程。 一旦交割完成,投资者或受让方将实际获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确定交付完成的时间很重要。 如果不清楚,可能会出现很多让投资者和股权受让方泪流满面的情况。 例如,收到股权转让或增资后,原股东通过决议,以公司资产担保巨额债务。

1、《公司法》以股东名单变更或补发新出资证明书作为股权交割完成的时间点。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颁发出资证明,并修改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相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得与第三方发生对抗。”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以公司内部股东名册记载发生变更或者补发新的出资证明书为股权交割完成时间。 《公司法》对股权变更的效力采取公司内部登记有效登记与公司外部登记对抗相结合的方式。

2、实践中存在多种操作,股权交割是否完成需要综合判断。

实践中,不少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并没有变更内部股东名单,也没有签发新的出资证明。 在此情况下,股权交割时间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没有约定交割时间的,一般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股权交割时间。

(2)交货时间有约定的,原则上以约定为准。

然而,在约定交货时间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关于交货时间的约定是否有效的争议。 例如,有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签订即交付。 这个协议可能有问题。 一方面,该协议可能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 另一方面,受让方仅获得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债权,公司内部股东与受让方的股东资格不存在冲突。 确认。

因此,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股权交割的时间点,至少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精神。 例如,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只有满足或放弃交割条件后才能完成交割,而交割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依据。 完成后,交付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二)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补发新的出资证明并变更股东名单。

以上仅是示例。 现实生活中的操作是复杂多样的。 当需要确认交付是否完成时,通常是发生争议的时候。 当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定股权交割是否完成。 可以考虑的因素有:

(一)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是否有效;

(二)投资方是否出资,或者受让方是否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三)公司是否作出股东大会决议;

(四)公司是否出具出资证明或者变更股东名单;

(五)是否申请工商登记;

(六)是否存在股权交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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