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节税网123——小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支付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86号)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行为 劳务费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关。
1、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企业间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并作为一般劳务费用征税。 不按照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2、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应当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发生的任何服务费用,均按母公司的业务处理。 收入被报告并纳税,子公司作为税前成本扣除。

3、母公司向旗下多个子公司提供类似服务时,可以通过单独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收取费用; 也可以通过服务共享协议收集。 即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服务费分成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总额。 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合理分配。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从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发生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5、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申报税前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等与费用税前扣除相关的材料。 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所支付的服务费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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