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关于加班费基数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2024-03-23
来源:网络整理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数额为依据。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数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等,加班工资应按各项工资之和计算,不能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计算。单独以“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2、以实际工资为依据。 劳动合同未明确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为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的“工资总额”的若干组成部分。工资总额的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时,加班工资、伙食补贴、劳动保护补贴等应予以扣除,不能纳入计算范围。

3、以日平均/小时工资为基础,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小时平均工资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与工资换算的通知》以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为依据。 每月工作时间折算为20.92天167.4小时。

4、以计件单价为依据,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期限内的计件单价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5、按照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一些地方法规基于: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_《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_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百度百科

北京:《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2007年修订)》

《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

上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修订)》

广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拉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天津:《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江苏:《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修订)》

山东:《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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